【项目名称】上海市徐汇区平江路244弄5号新式里弄1幢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上海/徐汇区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2-12-10 至 2013-01-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资产公告信息
不动产
名称 上海市徐汇区平江路244弄5号新式里弄1幢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证编号 沪房地徐字(2012)第014866号
目前用途 居住
土地面积 358 平方米
建筑面积 492 平方米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共有情况 无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租赁中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否
标的展示信息
展示时间 2012-11-29
展示地点 标的物所在地
联系人信息 俞建耀021-64952177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1-27
评估基准日 2012-10-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8.100000万元 3857.77000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委估房地产于评估基准日出租做为办公用房正常使用,无抵押、担保等事项。目前仍在租赁期内,租期到2013年12月11日。(详见2003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2010年签订的补充协议。)
2、目前已告知承租人该标的即将出售,承租人表示放弃对该标的的优先购买权。
3、该标的于1993年增补一个门牌,为肇家浜路667号,但本次转让以房产证上平江路244号为准。
4、若成功受让该标的,则剩余租期内的租金全部属于最终受让方。(以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858.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项目标的情况下,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500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如本项目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在受让人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人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其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不动产
名称 上海市徐汇区平江路244弄5号新式里弄1幢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证编号 沪房地徐字(2012)第014866号
目前用途 居住
土地面积 358 平方米
建筑面积 492 平方米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共有情况 无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租赁中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否
标的展示信息
展示时间 2012-11-29
展示地点 标的物所在地
联系人信息 俞建耀021-64952177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1-27
评估基准日 2012-10-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8.100000万元 3857.77000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委估房地产于评估基准日出租做为办公用房正常使用,无抵押、担保等事项。目前仍在租赁期内,租期到2013年12月11日。(详见2003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2010年签订的补充协议。)
2、目前已告知承租人该标的即将出售,承租人表示放弃对该标的的优先购买权。
3、该标的于1993年增补一个门牌,为肇家浜路667号,但本次转让以房产证上平江路244号为准。
4、若成功受让该标的,则剩余租期内的租金全部属于最终受让方。(以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858.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项目标的情况下,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500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如本项目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在受让人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人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其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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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唱片上海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注册地 法律法规的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且具有良好的财务 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推介意见 广泛征集投资人。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5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唱片上海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钦州北路1066号74栋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 限公 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唱片总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 照5个 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 一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