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金坛荣炳盐卤销售有限公司5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上海/黄浦区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2-03-26 至 2012-04-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金坛荣炳盐卤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浦东商城路800号507室
法定代表人 保赓柱
成立时间 2002-09-09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74269960-7
经营范围
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卤盐、建材、农副产品、针纺织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机电产品、机械设备、家用电器、办公设备、汽车配件的销售及其相关业务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2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55%
2
镇江市丹徒区荣炳盐矿 30%
3
中盐上海盐业运销处 15%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4.071700万元 -23.248600万元 -23.5023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213.075400万元 74.689700万元 2138.385700万元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826.787100万元 -105.332000万元 -132.8559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153.890400万元 -7.997700万元 2161.888100万元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1-31 -2.012700万元 -2.0127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208.018100万元 71.645100万元 2136.373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盐业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0-12-28
评估基准日 2010-09-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江苏海联海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3272.642090万元 3269.335003万元
固定资产
54.657298万元 93.238638万元
其它资产
26.084260万元 24.438255万元
资产总计
3353.383648万元 3387.011896万元
流动负债
1057.809492万元 1057.809492万元
负债总计
1057.809492万元 1057.809492万元
净资产
2295.574156万元 2329.202404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281.061323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经中国盐业总公司批准,同意继续使用评估报告的结果在交易所挂牌,评估报告有效期延长至2012年3月31日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281.061323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是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认可公司现有的20名职工劳动合同现状,保持现有工作岗位和待遇不变。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人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联交所)交付人民币384万元作为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若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不作为股权转让价款的部分)在受让人支付完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退回意向受让人;若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确定受让人,前期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不作为股权转让价款的部分)在支付完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退回最终受让人,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总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3.为保护出让人的合法经济利益,保护真实意向受让人的合法利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人,出让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举牌,即为对此的承诺。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人的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1)意向受让人已有效办理受让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意向受让人最终被确认为受让人,非因出让人原因,受让人未与出让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受让本标的时,须同时受让上海金坛荣炳盐卤销售有限公司30%股权和15%股权挂牌转让项目;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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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 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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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中国境内合法并有效存续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法 人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3.意向受让方经营范围须涉及盐化生产、销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受让人不得采用隐名或委托方式参与举 牌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84.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金坛市北环东路129号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5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盐业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盐业总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 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