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COAMC2010SH06号资产包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金融债权 | |
所在地区: | 上海/黄浦区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08-12 至 2011-09-2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简况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2010-11-22
评估基准日 2010-11-22
内部审议情况 批复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70.00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该资产包涉及债务企业2户,债权2笔。截至2011年3月22日,本息合计人民币35,021,914.34元,其中,本金合计人民币11,498,800元,利息合计人民币23,523,114.34元。
(一)上海滚动轴承厂
该债权为我办自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以下简称“信达上海办”)接收原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第四支行(以下简称“建行第四支行”)的债权,贷款类型为信用贷款,截至2011年3月22日,该债权总额8,999,750.69元,其中本金5,206,100元。
(二)上海立新电器厂
该债权亦为我办自信达上海办接收原建行第四支行的债权,贷款类型为信用贷款,截至2011年3月22日,该债权本息合计人民币26,022,163.65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6,292,700.00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57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提交举牌资料的同时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交纳100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该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该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其余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原支付路径返还。
2.具备优先购买权的机构、单位,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资产转让协议,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资产转让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4.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4/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4/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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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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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 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 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 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 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 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 关系的人员。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商业信誉及财务支付能力; 3.不接受外资(含港、澳、台地区)及其控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参与。 4.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 处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茂名南路205号瑞金大厦27楼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办事处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2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