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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昌平区十三陵水库大坝下游10-49幢等40幢房地产及地上物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上海/黄浦区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2-02-19 至 2012-03-29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资产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1-09-30 资产评估值 13,760.790000(万元) 转让底价 13,761.00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2-02-15 挂牌截止日期 2012-03-13 房 屋 建 筑 物 坐落位置 昌平区十三陵水库10—49幢等40幢 房产证号 X京房权证昌字第468339号 目前用途 办公、办公用房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5700.4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土 地 坐落位置 昌平区十三陵水库大坝下游 土地证号 京昌国用(2009出)第049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53346.7 用 途 办公 类 型 国有出让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关于原办公区土地房屋转让出售的请示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财政局 交 易 条 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四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成交价款。 保 证 金 设 定 交纳金额 40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至日下午17:00 (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1)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2)竞价过程中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转让底价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处置方法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拍卖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拍卖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转让房产中第11-42、11-43、11-55、11-56、14-62、14-63为配电室和防汛仓库(证载面积共计700.4平方米,扩建后实际面积为1244.3平方米),属于水库的基础配套设施。在该项房地产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仍须无偿、永久使用该房产。如受让方对土地进行重新规划,防汛仓库和配电室可在该土地范围内按照原房产的功能、房产面积和占地面积(以最终测绘面积为准)移建,移建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2、转让土地范围内的供热锅炉房(460平方米)和职工宿舍楼(1200平方米),为转让方与北京九龙游乐公司于1991年共建(目前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双方协议约定在2002年合约期满后,转让方按上述建筑物原值的10%补偿给北京九龙游乐公司,同时房产归转让方所有。但目前转让方尚未支付该补偿款,受让方须支付上述补偿款给转让方,上述房产归受让方所有。 3、本次转让土地上有换热站一座,位于供热锅炉房内。换热站于2007年由政府出资建设,建筑面积为186平方米(最终以测绘面积为准),供暖设备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换热站内所有供暖设施产权归北京市昌平区供暖服务管理处所有,其主要功能为保障十三陵水库管理处冬季供暖,属于生活必要配套设施。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北京市财政局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此设施及功能在该项房地产转让完成后,仍需永久保留,供转让方无 偿使用。如受让方因规划需要确需移建,在保障十三陵水库管理处冬 季正常供暖的前提下,移建事宜应与北京市昌平区供暖服务管理处和 十三陵水库管理处协商确定。 4、本次转让资产中有小车车库等六项 建筑 (详见附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其面积为1590.7平方米(最终 以实测面积为准),其账面价值为189134.08元,评估价值为1286856 元。 5、本次转让资产中有传达室自动门等四项其他地上物(详见附 件),其账面价值为989434.28元,评估价值为1128721元。 6、本次 转让土地范围内有一条防汛路,路长480米。转让方与北京国土资源 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此道路应保留社会车辆的通行权。如 受让方重新规划,需经规划部门批准。 7、本次转让的房地产大部分 房屋为70、80年代建设,部分房屋为50年代建设、近几年装修改造 的。 8、本次转让的土地使用年限至2059年9月9日。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