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集团管道储运公司名下横沥镇田头村土地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上海/黄浦区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2-02-08 至 2012-03-2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坐落位置 东莞市横沥镇田头村
土地证号 东府国用(1993)第特48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30634.5
用 途 类 型 出让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财务计划部
交
易
条
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须交纳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需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同意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30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打入北交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并同意北交所在转让方领取交易凭证后,转受让双方未办理产权过户之前,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5、本次转让的资产与东莞市华翔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房产、土地及闲置资产同时转让,购买本项目的意向受让方须同时购买东莞市华翔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房产、土地及闲置资产项目。
保
证
金
设
定
交纳金额 4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交纳方式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 100%将被扣除:①拍卖成交后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单》;②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不按所报价格及规定条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③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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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未填写!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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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若为企业法人的,需在中国大陆注 册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若自然人的, 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中国石化集团管道储运公司已办理了 横沥镇田头村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面积为30634.5 平方米,与新测绘的宗地图上记载的土地面积不一致。根据东莞市土 地挂牌交易的实际操作,挂牌转让时需重新测绘土地面积。本次按新 的宗地图上的土地面积进行评估,共30629.2平方米。 2、其他详情 请参照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