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地铁站商铺特许经营权(7号线昌平路4#商铺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上海/黄浦区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0-11-01 至 2010-12-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地铁站商铺特许经营权(7号线昌平路4#商铺)
注册地(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时间 2005-08-09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46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
经营规模 未知
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资产公告信息 房屋土地 地理位置 上海
建筑面积 72.77 平方米
设备资产 主要设备名称 地铁站商铺承租权(7号线昌平路4#商铺)
现状分析 地铁站7号线昌平路4#商铺商业空间位于地下一层5号出入口附近。商铺使用面积:72.77平方米(以消防部门核准面积为准);层高:4米。供电40kw。
无形资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内部审议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内容为地铁站(7号线昌平路)4#商铺2年特许经营权,该商铺位于轨道交通7号线昌平路地下一层5号出入口附近(地块4),商铺使用面积:72.77平方米,其中长14.85米,宽:4.9米(以消防部门核准面积为准);层高:4米。供电40kw。 2.商铺地理位置:(详见附件) 3.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商铺两年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格。经营场地的电(水)等为有偿使用,由出让人代收代付,受让人按照电(水)表的实际数字按月支付,水4.18元/立方米,电1元/度。上述标准按地铁供电公司标准进行浮动。 4.该商铺无产权证。受让人须自行办理工商、税收等相关部门证照工作。 5.限制业态:餐饮(煎、炸、蒸、煮、烤等)、小商品市场、服装、化妆品(指甲油、香水等易燃品)。 6.出让人提供受让人30天的装修期(该期间不计入2年承租期内)。如场地交接延误,则按实际交接场地时间开始30天为装修期(该期间不计入2年承租期内),承租经营开始时间相应延后,出让人将保证受让人对该商铺的2年承租经营时间。 7.搭建要求:受让人在所承租的场地内需进行装修或结构改造,则须事先出示书面报告并附图纸(大于100平方应附蓝图),经消防部门同意和出让人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出让人可以要求受让人恢复原状或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凡受让人出资自行制作的营业设施,事先应填写“申请表”并将装修方案和施工组织报出让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期间必须委托出让人指定监理公司进行装修监理,期间产生监理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若委托出让人进行装修,则装修监理由出让人承担相关费用。 8.经营时间:在所在轨道交通运营时间范围内。 9.合同期内,如因政府部门、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等轨道交通运营部门、管理部门发出的收回租赁场地改变场地用途、禁止进入、场地征用等通知,而造成租赁场地网点撤销、搬迁、基建维修或经营方式调整等任何一种情况的发生,出让人应及时通知受让人。若网点撤销合同即告终止,若造成受让人停业或其它损失的,则出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停业期间出让人不向受让人收取租金。 10.出让人有权不定期检查受让人承租商铺的使用情况,对所属区域内的破损,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及时更新、修补。保持地铁经营场地的整体协调。受让人应在上述场地经营期间,组织专人进行日常巡视与清洁并编制应急预案报出让人备案,纳入受让人安全管理系统。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2.6701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成交价确定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支付转让价款的25%到交易所指定账户做为首期付款(交易保证金将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包含在首期付款中);此后每半年支付转让价款的25%,第2次支付时间为2011年5月25日前,依此类推。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 意向受让人应为从事商业零售业、轻食餐饮或金融服务等企业法人。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地铁站7号线昌平路4#商铺承租权使用期限为两年,从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意向受让人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挂牌价格的8%,约26000元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人,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的,如受让人无法履约或被确定受让人后放弃受让的,则交易保证金归出让人所有,意向受让人不得要求返还交易保证金。
3.成交价确定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支付转让价款的25%到交易所指定账户做为首期付款(交易保证金将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包含在首期付款中);此后每半年支付转让价款的25%,第2次支付时间为2011年5月25日前,依此类推。
4.出让人在受让人付清首期价款后,完成实地交接。
5.意向受让人须承诺,在承租期内直接经营租赁场地,不擅自将承租的经营场地以转租、转让、转借、调换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否则受让人将以总价款的25%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出让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还受让人的履约保证金和预付价款,并就因受让人所造成的损失向受让人索赔,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作违约处理。
6.双方各自承担自投设备的日常维护及维修费用。
7.受让人须承诺不经营餐饮(煎、炸、蒸、煮、烤等)、小商品市场、服装、化妆品(指甲油、香水等易燃品)。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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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 上海申通地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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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应为从事商业零售业、轻食餐饮或金融服务等企业法 人。 2.意向受让人应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以书面方式承诺已 有不少于3年的品牌经营经验或品牌经营许可证。 3.意向受让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推介意见 轨道交通7号线昌平路站位于静安区腹地,昌平路常德路路口。周边 0.5公里内有上海银色宫商厦、九百商场、千代电器、裕敏百货等购 物商场,恒森广场商务大厦、好盈商务中心、金昌大厦、华通大厦 等商务写字楼;2号出入口以居民区为主,旁边有“800SHOW”创意 园区,4号出入口旁有二层小型商铺,周边有静安大厦商务中心,5 号出入口是静安区第二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周边有静安区工人文 化宫。具有优良的商铺投放环境。 该车站2010年8月日均25000人次。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6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申通地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住所) 沪闵路8075号2层、3层东侧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申通地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 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 鑫通资本 施先生 电话:13370083068 传真: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