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燃气蒸汽锅炉三台转让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上海/黄浦区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0-08-20 至 2010-12-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转让标的名称 | 燃气蒸汽锅炉三台 | ||||
帐面价值 | 资产评估值 | 人民币132700元 |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132700元 | ||||
转让标的名称清单 | 型号规格: WNS1-1.0-Q LSS0.5-1.0-YQ LSS0.3-1.0-YQ | ||||
设 备 | 标的名称 | 燃气蒸汽锅炉 | |||
数量 | 3 | 规格 | WNS1-1.0-Q LSS0.5-1.0-YQ LSS0.3-1.0-YQ |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告期结束前,按转让参考价格的 10%向本所交纳保证金(最低不少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出资监管单位名称: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批复文号:粤办接复[2010]13号 批复主要内容:同意资产处置 内部决策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主要内容: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 1. 受让方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让条件,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相应的支付能力。 2. 受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用途和现状受让交易标的(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 3.交易标的已拆卸完毕,受让方在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须将交易标的搬离现标的存放场地。受让方搬运交易标的过程中不得损害转让方利益;受让方负责搬运交易标的的安全工作,在搬运交易标的过程中应提前做好防火、防爆等安全工作。 4.交易标的以现状移交,移交后受让方负责交易标的的安全保卫工作。 5. 受让方已自行对交易标的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质量、性能、功能、运输、安装等项目的现状及实际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承诺不在受让标的后以上述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标的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赔偿。 6.应服从转让方的工作安排,不得干扰转让方的正常工作。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受让方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先生 | ||
联系电话 | 020-87383100转101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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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郑先生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郑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转10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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