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11%股权(496.3538万股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上海/黄浦区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挂牌日期: | 2010-11-01 至 2010-12-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市-市辖区(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 祝幼一
成立时间 1999-08-18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470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金融业
组织机构代码 63159284-X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资产管理;直接投资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职工人数 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3.81%
2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1.28%
3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1.15%
4 国家电网公司 5.55%
5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2.53%
6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3%
7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3%
8 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 1.82%
9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 1.69%
10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1.69%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09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76876.31 781283.94 631151.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045099.37 8715874.35 2329225.02
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0-06-30 342474.42 183775.59 140224.67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9884426.88 7626423.49 2258003.3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同仁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0-09-18
评估基准日 2009-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1045099.37 -
负债总计(万元) 8715874.35 -
净 资 产(万元) 2329225.02 5590140.0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149.15(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同仁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按照相关规定本项目变更股东应到上海证监局报备。
2、意向受让人须自行对照国家关于证券类公司股权变更的规范和要求,若因意向受让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变更的,由意向受让人自行承担后果。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湖北省[420000]武汉市[420100]市辖区[420101]武汉市解放大道558号葛洲坝大酒店
法定代表人 杨继学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232497.2651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地质勘查及水利业
组织机构代码 61557101-0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0.1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0.1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51025196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决议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6149.15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交所指定帐户缴纳300万元的竞价保证金。若协议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交易价款;若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受让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价款余款(余款不包括已缴纳的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帐户。北交所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接受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所述全部内容。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泰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281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52372933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52372933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 监督管理条例》及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关于证券公司的主要监管规 定。除此之外,不排除其它监管规定中尚存在对于证券公司股东资 格的其他要求或可由监管机关酌定的其它条件,且最终应以监管机 关审核意见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 管理条例》和《关于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6]117号)及《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 下股权股东报备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 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 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 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 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00万元 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其 他方式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 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 鑫通资本 施先生 电话:13370083068 传真: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