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0股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0BJ1003616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上海/黄浦区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挂牌日期: | 2010-04-23 至 2010-12-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市-市辖区(常熟路171号) | |||||
法定代表人 | 丁国荣 | |||||
成立时间 | 1996-09-1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71576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3227866-1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 | |||||
职工人数 | 293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37.23% | ||||
2 |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 12.51% | ||||
3 | 上海久事公司 | 9.65% | ||||
4 |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8.46% | ||||
5 |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5.67% | ||||
6 |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 2.98% | ||||
7 |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2.74% | ||||
8 | 上海市上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28% | ||||
9 |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 1.15% | ||||
10 |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0.93%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08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78490.47 | 248766.99 | 226416.3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903072.77 | 3716405.95 | 1186666.82 | ||||
审计机构 |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009-09-30 | 547016.52 | 352585.68 | 280702.4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季报 | 7400618.77 | 6138198.36 | 1262420.4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09-12-07 | |||||
评估基准日 | 2009-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0 | 0 | ||||
负债总计(万元) | 0 | 0 | ||||
净 资 产(万元) | 3596.87 | 3532489.6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520(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复兴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236-3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1497%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2978%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02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322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000000股股权、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213139股股权项目均为转让方持有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共计为47213139股。如意向受让方同时受让上述三个项目为整体受让,整体受让的,需在挂牌期满日17:00点前,交纳三个项目的诚意保证金312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整体受让优先。如未按时交纳诚意保证金,则取消其整体受让资格。若资格确认通过,诚意保证金转为交易保证金,若资格确认未通过的,诚意保证金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挂牌期满后,若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整体受让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整体受让意向受让方,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若无符合条件的整体受让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单独转让,若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通过资格确认后的2个工作日内,以货币资金形式将该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322万元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指定账户。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上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4、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2009年度股权分红及自股权变更完成后的所有股东权益归属受让方。 5、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暨股权转让协议,并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货币资金方式向出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至北交所指定帐户(以上所述股权转让款包含已支付的保证金)。北交所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如意向受让方在形式和内容上满足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不批准其受让标的股权的,转让方将已收到的股权转让款于接到未批准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受让方指定帐户。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1)意向受让方在形式和内容上满足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不批准其受让标的股权的,应返还该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除前述情形外,因存在其他事实或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意向受让方自身资质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的条件、意向受让方未能配合审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等导致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不批准其受让标的股权或未能出具无异议函的;(2)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举牌申请的;(3)转让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4)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5)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交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如当事人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7、受让方须出具承诺书,承接2005年9月转让方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股东表决权阶段性让渡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期间,让渡所受让股份的63.1771%的表决权给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新的股份表决权让渡协议。 8、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即视为接受上述受让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关于入股证券公司成为其股东的其他要求 3、受让人自身需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报备工作指引》的规定,包括受让方对其他企业的长期投资余额(包括本次对证券公司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受让方的净资产。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依据挂牌金额的10%,设定为1322万元 | |||||
交纳方式 |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其他方式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6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附件:让渡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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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盛世嘉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唐富琼 | 联系电话 | 13910658520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梅女士 | 联系电话 | 010-66295562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陆先生 | 联系电话 | 010-66575636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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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盛世嘉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人:唐富琼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91065852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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