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易强机械厂有限公司5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Q316SH1014613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挂牌日期: | 2016-07-20 至 2016-07-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鸿依达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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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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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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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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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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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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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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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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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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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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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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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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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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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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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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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上海易强机械厂有限公司涉及的房屋建筑物面积为8,892.57㎡;其中1380.28㎡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权证;涉及的土地面积为17,943.20㎡,均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权属状况为: (1)房地产权证编号为沪房地南汇字2003第012589号登记土地面积1,948.6㎡(2.93亩);沪房地南汇字2002第005610号登记土地面积为3,811.00㎡(5.9亩),两证合计土地面积为5,759.6㎡(8.839亩),性质均为集体。根据瓦屑镇法律服务所《见证书》(1998年10月8日),上海易通机械厂占用的土地8.839亩的所有权为非入股资产,收取每年每亩5000元的土地使用费。2010年6月,上海易通机械厂将房产过户给上海易强机械厂有限公司,房地产权证编号更改为:沪房地浦字(2010)第225704号,登记土地面积1948.6平方米;沪房地浦字(2010)第225716号,登记地面积3811平方米。这两宗土地面积合计5,759.6平方米,上海易强机械厂有限公司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各支付土地使用费54195元。因此,上述集体土地使用权虽然登记权属为上海易强机械厂有限公司,但实际并未投入上海易强机械厂有限公司,上海易强机械厂有限公司不具有法人财产权。本次评估未纳入评估范围。 (2)上海易强机械厂拥有沪房地南汇字(1999)03306号房地产权证,权证登记面积12183.6㎡(18.71亩),性质为集体。根据递交给周浦镇人民政府、周浦镇房屋土地管理所《情况说明》(2008年7月16日),其中8.91亩土地上建有厂房,即企业生产场所;另9.8亩土地处于国家相关工程规划之内(沪芦高速公路西下侧15米),自征用至今无法正常作为工业用地来建厂房,按镇有关部门通知,此土地属于限制地块,只能耕作,不能建房。2010年2月,房地产权证更改为沪房地浦字(2010)第209025号,权利人为上海易强机械厂有限公司,权证登记土地面积12183.6平方米,性质为集体。本次评估按收益法评估。 上海易强机械厂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抵押、质押事项: 以华域三电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合计人民币4,994,597.29元办理保理融资,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借款人民币3,995,677.85元。 以上海易强机械厂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周浦镇周祝公路1518号面积为7512.29平方米的房地产(沪房地浦字(2010)第209025号、沪房地浦字(2010)第225704号、沪房地浦字(2010)第225716号)为抵押,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汇支行借款人民币500万元。 以杜香兰所有的位于瞿溪路315号底层面积为178.49平方米的房地产(沪房地黄字(2003)第005726号)为抵押,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汇支行借款人民币300万元。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抵押、质押情况。 具体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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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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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稳定标的公司现有经营团队;能够保证标的公司稳定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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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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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37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易完成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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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意向时提供挂牌公告期内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37.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易通机械实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金张支路205号 | ||
经济类型 | 其它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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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上海易通机械实业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汤颖莹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6265727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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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 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 意向时提供挂牌公告期内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 款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 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