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铝(上海)有限公司6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6SH1008466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挂牌日期: | 2016-07-11 至 2016-07-1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易产全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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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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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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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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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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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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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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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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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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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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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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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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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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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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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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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根据中铝(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该公司房地产实体部分已经完工,但是尚未完成整体验收,也未办理房产证。本次评估面积的确定,我们以中铝(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的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中铝南方总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如果房管部门办证时测绘面积与此有差异,需要相应调整本次评估结果,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2、需要补交出让金的披露。该公司帐面挂有“暂估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300万,为企业预估金额,该金额的确定以有关政府部门核定为准。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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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3412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无条件接受并同意,在联交所收到本项目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联交所将全额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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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挂牌期间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材料或银行资信证明。 4.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3412.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铝业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18、22、28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铝业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铝业公司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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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铝业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关艳红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6265727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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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挂 牌期间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材料或银行资信证 明。 4.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 牌。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