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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水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6SH1008325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挂牌日期:   2016-03-01 至 2016-03-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众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水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300号生活楼213室
  法定代表人 王丽卿
  成立时间 2005-05-16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77521141-x
  经营范围
水处理工程施工,景观水体设计,水污染防治、水体生态和净化及水资源利用设计,环保产品销售,生物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水污染防治工程、水体生态修复的设计及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城市绿地及其他景观和绿地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6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王丽卿   80%
  2
  上海水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560.099105万元   12.871475万元   32.446864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455.114249万元   689.880570万元   765.233679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威衡会计师事务所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331.792056万元   135.759525万元   90.585112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403.140099万元   665.333582万元   737.806517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威衡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12-31   2382.422118万元   39.688302万元   54.88337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917.491086万元   1100.515901万元   816.975185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2-03
  评估基准日 2015-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威衡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004.280000万元    
  固定资产
60.750000万元    
  无形资产
288.750000万元     
  其它资产
4.59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358.37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688.700000万元    
  负债总计
688.70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669.670000万元   1121.60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24.32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原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或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若形成竞价,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竞买人无须参与报价,但应当到竞价现场。报价结束后,普通竞买人中的最高报价即为优先购买权的行权价格,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
2、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任何股东不得开展与水生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不得投资或者参股与水生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公司。
3、本项目采用收益法评估。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根据委托方介绍上海水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王丽卿目前是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与生命学院的在职教职工,股权转让后与学校的关系不变,若其继续使用学校资源,需按协议付费使用。
(2)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具体为:本次股权转让后,受让方需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7.296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照交易所规定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从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交易凭证出具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8.受让方需书面承诺:符合上海水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水生公司)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的约定。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7.296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水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2号1幢1046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水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陆渊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2657272-32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 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 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