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银龙绿色食品销售有限公司49%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6SH1008317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食品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6-02-18 至 2016-03-17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金山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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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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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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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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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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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上海东申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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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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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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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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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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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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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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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涉及的意向受让方的关联公司:为意向受让方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大于50%的绝对控股公司。 2、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的治理机构和运营机制按以下条款制定新章程: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人数为5名(原股东委派3名,受让方委派2名,董事长由原股东董事担任);监事会3名(双方各委派1名、职工监事1名,监事会主度由受让股东监事担任)。经营团队由双方股东各派人员组建,需要时可对外公开招聘。标的公司日常运营由受让方协助管理,财务委托原股东代理。 3、鉴于转让方金山资本集团现代农业板块线下业务年销售额已突破一个亿,只凭传统的销售模式已无法适应其产能的发展需要,所以转让方决定创新公司销售模式拓展电子商务领域销售渠道,拟通过此次股权转让引入电商领域专业的合作伙伴,共同拓展农产品电商市场,重点打造金山资本集团“农业互联网+”板块。 4、由于金山资本集团现代农业板块是国家农业部龙头企业,也是金山区国资唯一的农业企业,已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日生产量达20吨以上,公司年产能达到几亿元。根据区委区政府带动区内优质农副产品销售定位,预计年销售额达几亿。所以转让方拟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引进有优质经营业绩和成熟经验的战略投资者,以确保标的公司发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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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标的公司位于上海市金山区浩源路289号5层508室的经营场所系股东上海金山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无偿提供,本次评估租赁经营场所不纳入评估范围。 | ||
其他信息 |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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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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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9.4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公司须同意为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培训和输送具有电子商务销售经验的专业人员、经营管理团队,并在初创期以其现有的客户资源为标的公司打开电商领域的销售渠道。 7.意向受让方须同意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按新设置的治理机构和运营机制制定新章程。 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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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公司主营业务须为电子商务,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公司近三年年主营业务收入须为1亿元以上,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递交意向申请时须提供银行在本项目挂牌期内出具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9.4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金山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金山区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市金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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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上海金山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王立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2657272*18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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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 人。 2.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公司主营业务须为电子商务,以营 业执照为准。 3.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公司近三年年主营业务收入须为1 亿元以上,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递交 意向申请时须提供银行在本项目挂牌期内出具的不低于挂 牌价格的存款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 方式参与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