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洋山港基混凝土有限公司49%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6SH1008296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挂牌日期: | 2016-01-21 至 2016-01-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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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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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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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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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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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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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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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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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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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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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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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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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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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均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2015年9月2日《产权交易凭证》(No.0000031),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洋山港基混凝土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给上海棱光实业有限公司。该次转让行为系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因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经过评估,评估报告已通过上海市市国资备案和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股东于期后完成了实际的交易手续。上海棱光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重组的置出资产全部转让给上海棱光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棱光实业有限公司股东系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因此至出报告日,上海棱光实业有限公司系上海洋山港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股东。 2、上海洋山港基混凝土有限公司是为洋山港建设而设立的项目公司,主要为港区建设提供混凝土等基础建设材料。因生产需要,公司依据上海洋山深水港工程建设指挥部港口分指挥部《关于同意贵公司建设中港区搅拌分站的函》(沪深港口工字[2005]71号),在洋山港区建设基地建有非永久性钢结构彩钢生产及辅助用房。上海洋山港基混凝土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位于浙江省嵊泗县小洋山岛南侧小岩礁岛上“中港区搅拌分站”内,厂区内共有房屋建筑9幢,合计建筑面积2153.8平方米,均为无证彩钢结构房屋,其土地使用权归洋山深水港项目的产权所有方,企业实际无偿使用土地使用权。随着洋山深水港一、二、三期的相继竣工,公司目前仅有为洋山深水港四期项目提供混凝土等基础建设材料的生产生活用房及其施工用临时用尚在使用。根据企业经营规划,企业预计经营期至2018年结束,因此预计四期项目服务的工程临时用地将可使用到2018年。由于是临时建筑,且建筑物无证,土地使用权权属不属于企业,本次评估仅评估地上建筑物价值,未考虑拆除临时建筑的补偿,未评估其所在土地使用权价值,未考虑房屋所有权证缺失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经设备部门确认,公司设备中的#0搅拌机,设备基础部分仍在保留使用,而机电设备需重新购置外机进行大修。机电设备除3台铜仓仍可继续使用,其余设备目前已拆除报废,涉及账面原值1,842,660.00元,账面净值597,840.80元。由于该设备尚未完成整个大修过程(新设备未安装竣工验收),因此设备账面未做处理。本次按照设备实际情况(报废)评估。 4、上海洋山港基混凝土有限公司预计在2018年结束经营,由于企业固定资产中的临时建筑物无产权,随着洋山港四期竣工而需拆除,因此本次评估临时建筑物的使用年期至2018年;而设备不同于临时建筑,权属完全属于企业,且设备未有明确约定拆除处置方案的相关约定,存在获得拆迁补偿的可能,本次出于谨慎性考虑,按照经济使用年限评估,不考虑设备的搬迁拆除处置费用。 5、上海洋山港基混凝土有限公司预计在2018年结束经营,本次评估未考虑经营期结束时可能产生的人员分流费用、资产处置费用及或有资产、或有负债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6、公司管理办公场所西藏南路1739弄5号603及604室系向陈家法、陈彦友租赁。 7、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2,000,000.00元,系对上海洋山港灏工贸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投资款,该公司经营正常。上海洋山港灏工贸有限公司主营水泥贸易,人员都由母公司洋山港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人兼职,经营规模较小。公司作为母公司上海洋山港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业务补充,为洋山港建设而设立,未来经营和母公司经营有关。2015年由于母公司洋山港四期业务开始开展,本公司业务基本已经停滞,已经进入到清算过渡期间,未来基本无收入,今后随着母公司的经营期限至2018年结束而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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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1、由于标的企业在2016年6月洋山四期工程结束后面临员工安置事宜,考虑到维持社会稳定的因素以及便于寻找合适的受让方。出让方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后,将按照职工大会批准的职工安置方案按照股份比例支付相应的员工安置费用239.12万元(大写:贰佰叁拾玖万壹仟贰佰元),该笔费用将汇入标的企业指定的专管账号,由标的企业实施人员分流时的上级党委对该账户进行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2、其他具体情况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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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依据经标的企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职工。具体见《上海洋山港基混凝土有限公司歇业清算职工安置方案》及《关于洋山港基公司员工分流安置方案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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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是 具体为:为了确保洋山港四期工程的建设进度和质量,受让人应承诺,确保标的企业保质保量完成与洋山港建设相关的所有合同规定的义务,并持续经营到洋山港四期工程完成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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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的—次报价方式。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31.5万元整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4.本项目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自评估基准日至本次股权转让股东工商变更完成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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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备行为能力和资信良好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得联合受让,或者采用信托形式委托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31.5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棱光实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龙吴路4900号第6幢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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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上海棱光实业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王瀛超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62657272-39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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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 人或具备行为能力和资信良好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得联合受让,或者采用信托形式委托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