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国药控股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5SH1008059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5-09-18 至 2015-10-2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委托(智德盛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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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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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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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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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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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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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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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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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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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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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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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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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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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原股东国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20%股权转让给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其他信息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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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2012—2014三年连续盈利,且2014年净利润不低于10亿元(以2012年、2013年、2014年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医疗投资管理方面成功经验(提供医疗机构营业执照、章程复印件及案例相关资料)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当地政府部门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5.意向受让方需符合标的企业未来业务发展方向。 6.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联合受让体中至少有一方符合上述要求。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0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转让方名称 | 国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351号1号楼506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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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国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19人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郑向青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6241795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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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的企 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支付能 力,2012—2014三年连续盈利,且2014年净利润不低于 10亿元(以2012年、2013年、2014年审计报告为 准)。 3.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医疗投资管理方面成功经验(提供医 疗机构营业执照、章程复印件及案例相关资料)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当地政府部门及上海联合产 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5.意向受让方需符合标的企业未来业务发展方向。 6.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联合受让体中至少有一方符合上 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