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金朝好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5SH1008002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5-07-20 至 2015-08-17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住总集团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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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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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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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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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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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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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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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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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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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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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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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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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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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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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1)标的公司长期投资单位——上海金朝好梦酒店有限公司位于天山路650号的酒店经营场所系向股东单位上海坦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该场所已于2013年5月纳入长宁区天山路680弄(113街坊)地块旧城区改建范围,目前该公司所在地块的动迁已结束,该公司获得的补偿金额为240万元,该公司已于2015年1月停止经营,相关人员也基本安置完毕。(2)天山路650号酒店设备资产的评估值为41.69万元,目前放在所租赁的房屋(地址:图们路6号)内,租赁从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租金:日租金1.6元/㎡/天。免租期一年(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具体见《房屋租赁合同》。 2、上海金朝好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徐汇店)经营场所系向上海坦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目前租期合约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租金96万。具体见《租赁协议》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该公司长期投资单位——上海金朝好梦酒店有限公司位于天山路650号的酒店经营场所系向股东单位上海坦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该场所已于2013年5月纳入长宁区天山路680弄(113街坊)地块旧城区改建范围,目前动拆迁补偿相关事宜已确定,该公司补偿金额为240万元,该公司已于2015年1月停止经营,相关人员也基本辞退。 2)上海金朝好梦酒店管理公司已在2015年5月15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对《上海金朝好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改制方案》及《上海金朝好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上海金朝好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根据该方案,截至2015年3月31日与金朝好梦酒店管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及聘用关系的员工共计21人,其中在册职工17人,聘用人员4人,具体安置方案详见附件。根据金朝好梦酒店管理公司提供的“职工补偿金明细表”,员工选择不同方案以工龄计算至2015年7月底测算,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约为60万至80万元,但上述测算的经济补偿金尚未包括无法测算的费用(年休假工资报酬及本年年终奖)。经济补偿金自员工签字确认所选安置方案之日的5个工作日内,在已办妥相关离职手续后,公司将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均由原投资方承担。截至审计日,上述经济补偿金尚未支付。 3)上海金朝好梦酒店公司由于经营场所动迁,2015年1月初已停止经营,原有20名职工均已安置,其中在册职工18人、聘用人员2人。在册职工18人中,集团企业内部安置1人,转母公司-上海金朝好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5人,离职12人。离职的12名在册职工及2名聘用人员合计应付经济补偿金151,480.00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已支付9名离职在册职工和2名聘用人员经济补偿金84,810.00元,剩余的3名在册职工经济补偿金66,666.00元在改制前支付。 4)根据上海沧达投资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经营场所租赁的情况说明:挂牌条件中拟披露:目前租期合约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租金96万。原投资方承诺在本次酒店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签3年,年租金96万,期满后,租金视情况协商解决。但新投资方须与有意愿继续留在酒店工作的在岗职工(领导班子除外,共计14人)签订不少于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本次评估参考上述情况,故本次预测假设现有租赁状况至2018年不变,2019年在2018年基础上增长2%,2020年在2019年基础上增长2%,以后年度假定保持2020年的水平不变。 5)具体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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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是 | ||||||||||||||
管理层(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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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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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法人) | 否 | ||||||||||||||
是否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 | 否 | ||||||||||||||
是否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依据经标的企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标的企业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职工,且同意标的公司与有意愿继续留在标的公司工作的职工签订不少于一年(含)劳动合同。具体详见《上海金朝好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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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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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2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出具交易凭证)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出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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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递交意向申请时须提供银行在本项目挂牌期内出具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且若提供多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予以金额累加的,出具时间须为同一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不得委托其他企业代为出资或代为持股。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6.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82.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坦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图们路6号1410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沧达投资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康桥路1098号2号楼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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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上海坦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王立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2657272*18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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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递交 意向申请时须提供银行在本项目挂牌期内出具的不低于挂 牌价格的存款证明,且若提供多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予 以金额累加的,出具时间须为同一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不得委托其他企业代 为出资或代为持股。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6.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