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城昱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上海城昱置业有限公司人民币48553.786325万元债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5SH1007999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5-07-16 至 2015-08-1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珩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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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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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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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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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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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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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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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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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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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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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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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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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公司主要负责开发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街道176街坊14/7丘地块,面积为6,294.40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为3,性质为商办,其中商业为15%,办公为85%。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月31日,项目处于前期规划阶段,土地为待开发状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尚未通过审批,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沪杨地(2014)EA31011020144310),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本次挂牌价格由为人民币49753.786325万元,其中股权价格人民币1200.00万元;债权价格人民币48553.786325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系标的公司100%股权价值的溢价。如最终受让方为外资企业,应以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结算成交价格,转让方不承担汇率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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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标的公司与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四平街道176街坊14/7丘地块的建设方案设计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已支付人民币60.0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该公司所出具的方案成为中选方案,则双方签订从方案到施工图的整体设计合同,该方案费可从整体设计费里扣除,不再另行支付,否则则需要再支付剩余人民币60.00万元方案设计费,目前该设计方案尚未公示,故剩余人民币60.00万元的方案设计费上海城昱置业有限公司账面上未体现。 (2)、上海城昱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签订了《杨浦区176街坊商办楼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05.37万元。目前上述款项尚未支付,财务账面上也未体现应付款项。合同约定由于乙方违约,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或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上海城昱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桥升商贸置业有限公司已签订《委托管理建设合同》,其管理开发工作均由上海桥升商贸置业有限公司代为管理,办公场所、员工、办公设备全部属于上海桥升商贸置业有限公司所有,上海城昱置业有限公司则向上海桥升商贸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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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挂牌价格 | 49753.78632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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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和债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4926.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A、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B、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C、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期间,标的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亏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承接。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受让成功后,将继续履行标的与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的《建设方案设计合同》。 (2)、受让成功后,将继续履行标的与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杨浦区176街坊商办楼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合同》。 (3)、受让成功后,将继续履行标的公司与上海桥升商贸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管理建设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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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证明其受让能力的资信证明:须出具挂牌公告期内具有不低于挂牌金额的银行资信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取委托、信托方式举牌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4926.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杨浦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营口路798号6楼606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市杨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市杨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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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上海杨浦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项仁庆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2657272-172、1370190616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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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 受让意向时须提供证明其受让能力的资信证明:须出具挂 牌公告期内具有不低于挂牌金额的银行资信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取委 托、信托方式举牌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