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轻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宛平南路381号 |
法定代表人 |
瞿云 |
成立时间 |
2002-09-11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9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4325706-9 |
经营范围 |
岩土工程勘察,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工程勘察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物业管理,停车收费,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打印、复印,纸、纸制品、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百货、五金交电、汽车配件(除蓄电池)、建筑材料、日用杂货、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货运代理。(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职工人数 |
66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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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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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5208.000000万元 |
-34.790000万元 |
-23.49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4609.160000万元 |
1836.570000万元 |
2772.59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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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4955.790000万元 |
108.790000万元 |
90.17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832.870000万元 |
1036.850000万元 |
2796.02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4-09-30 |
4590.220000万元 |
-25.480000万元 |
37.4500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4014.100000万元 |
1204.060000万元 |
2810.040000万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11-26 |
评估基准日 |
2014-10-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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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尚元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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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1837.790000万元 |
1922.52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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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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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1481.500000万元 |
25124.33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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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产 |
546.290000万元 |
131.480000万元 |
|
资产总计 |
3937.230000万元 |
27249.980000万元 |
|
流动负债 |
1160.300000万元 |
1160.300000万元 |
|
负债总计 |
1160.360000万元 |
1160.36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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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2776.870000万元 |
26089.62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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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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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上海轻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宛平南路381号宛轻商务楼,产证编号:《上海房地产权证》【沪房地徐字(2002)第029956号】,建筑面积11783.00平方米,至评估基准日上海轻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自行加层,建筑面积169平方米,该部分面积未办理产权证明。该权证,自2002年9月29日取得,至评估基准日权证上记载的土地面积4437.00平方米,和房屋建筑面积11614.00平方米,未发生变更。
2、其它详见于上交所备查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3、本次挂牌为第二次挂牌。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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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6089.62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详见《上海轻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处置员工安置方案》。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受让方应当在《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手续费以及20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余款(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他有关备查资料。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全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上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的。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证明其受让能力的资信证明:须出具挂牌公告期内具有不低于挂牌价金额的银行资信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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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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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42号院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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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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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轻华信工程科技管理中心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42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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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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