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盛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3BJ1005823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3-11-18 至 2013-12-1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盛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市-市辖区(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南路1128号7幢158室) | |||||
法定代表人 | 许志雄 | |||||
成立时间 | 2008-11-21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102.04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8222508-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咨询,物业管理;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计、施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
职工人数 | 31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51% | ||||
2 | 广东君鑫集团有限公司 | 49%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253.64 | -190.2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54077.62 | 150381.32 | 3696.31 | ||||
审计机构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09-30 | 0 | -236.66 | -177.4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73838.73 | 170319.91 | 3518.8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11-08 | |||||
评估基准日 | 2013-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86602.89 | 278018.2 | ||||
负债总计(万元) | 183084.07 | 183084.07 | ||||
净 资 产(万元) | 3518.82 | 94934.1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8416.4063(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徐字(2009)第013499号】 及在建工程《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明》【证明登记证号:徐201304014118】,分别在2012年11月13日和2013年9月24日抵押给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债权数额13亿元,债务履行期限:2012年11月15日至2015年11月14日止。 2、目前标的企业尚欠转让方关联企业38045.410975万元债务,其中欠上海飘鹰置业有限公司22686.374575万元,欠上海纬立房地产有限公司10114.647994万元,欠上海中信华南房地产有限公司5244.388406万元。 3、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内容。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 | |||||
法定代表人 | 田国立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79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520-4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68558-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9278.92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人民币 14783. 67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向标的企业支付38045.410975万元人民币用于标的企业偿还欠转让方关联企业--上海飘鹰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纬立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上海中信华南房地产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共计38045.410975万元的债务,其中本金30192.725209万元,利息7852.685766万元(最终债务金额以截止到实际付款日的本金和利息总额为准,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付款日期间的利息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1年期基准贷款利率计息)。(2)承诺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在挂牌公示前已签署的协议及合同(相关材料在交易所备查)。(4)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尽职调查,认真审阅了与标的企业相关的重大合同及协议,知悉标的企业的经营现状及全部债权债务,并已合理预见受让产权后股东及标的企业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及后果,同意按现状收购产权并接收标的企业,承担自产权交割日(产权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后相应的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4783.676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1)自由报价期为25个工作日(2)限时报价周期为 5 分钟(即300秒)(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贰佰万元(小写¥200万元)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31 人
- 负责部门: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杜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316296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依法注册并有效存 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 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