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展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3SH1006859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3-07-23 至 2013-08-1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众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主要财务指标 |
|
||||||||||||||||||||||||||||||||||||||||||||||||||||||||||||||||||
资产评估情况 |
|
||||||||||||||||||||||||||||||||||||||||||||||||||||||||||||||||||
律师事务所 |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项目 |
|
||||||||||||||||||||||||||||||||||||||||||||||||||||||||||||||||||
流动资产 |
|
||||||||||||||||||||||||||||||||||||||||||||||||||||||||||||||||||
固定资产 |
|
||||||||||||||||||||||||||||||||||||||||||||||||||||||||||||||||||
无形资产 |
|
||||||||||||||||||||||||||||||||||||||||||||||||||||||||||||||||||
资产总计 |
|
||||||||||||||||||||||||||||||||||||||||||||||||||||||||||||||||||
流动负债 |
|
||||||||||||||||||||||||||||||||||||||||||||||||||||||||||||||||||
长期负债 |
|
||||||||||||||||||||||||||||||||||||||||||||||||||||||||||||||||||
负债总计 |
|
||||||||||||||||||||||||||||||||||||||||||||||||||||||||||||||||||
净资产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根据评估报告:1、上海展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但截止报告出具日房地产权证尚在办理中,本次评估中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取自《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2013年03年06日) 2、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上海展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截至报告出具日尚未完成竣工结算,根据公司工程部门估算存在总包合同外应付工程款约6500万元,由于存在不确定因素,本次评估在负债中暂按3000万元计提应付账款,该金额已经委托方股东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同时承诺若期后上述未结算工程款金额低于3000万元,差额部分由上海展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上海展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按委托方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予以补偿,上海展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也就上述事宜出具承诺若最终结算金额高于3000万元,超出部分由其按委托方出资比例承担,若最终结算金额低于3000万元,差额部分亦由其按委托方出资比例补偿。 3、根据《上海展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记载,评估对象中祖冲之路2290弄6号将按成本价定向转让,上述事宜已经出让方股东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评估过程中该块资产按账面价值确定。 4、上海展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长期借款账面值252,854,278.40元,系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的贷款,借款日期自2011年11月5日至2016年11月4日,根据《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显示最高借款额为270,000,000.00元,以《抵押合同》抵押担保,抵押物为位于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祖冲之路2290弄房地产。 |
||
其他信息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挂牌价格 | 18214.000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
多次付款要求 |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成交价格 的50%,含前期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5,464.20万元)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 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付清,且提供出让方认可的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本次产权转让终结。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464.2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继。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464.2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张东路1387号20幢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29人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王瀛超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63410000-14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