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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电子电器市场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其他工业
  挂牌日期:   2013-07-01 至 2013-08-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电子电器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93

  法定代表人 吴水良

  成立时间 1995-07-25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63032270-9

  经营范围

电子电器产品,机电设备,汽车配件,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建筑材料(销售);商务信息咨询,自有房屋出租。(经营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均按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3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久良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9%

  2

  上海汀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1%

  3

  上海真如房产开发公司   3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66.830000万元   -680.270000万元   -889.01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725.680000万元   10959.670000万元   1766.010000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09.230000万元   -883.790000万元   -659.56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096.470000万元   11948.310000万元   1148.150000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05-31   258.650000万元   -251.760000万元   1001.08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5407.320000万元   11829.510000万元   3577.80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3-06-05

  评估基准日 2012-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上海俱进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3427.939712万元   3428.424212万元  

  固定资产

9297.736671万元   18494.080810万元  

  资产总计

12725.676383万元   21922.505022万元  

  流动负债

6070.663878万元   6067.219678万元  

  长期负债

4889.000000万元   4889.000000万元  

  负债总计

10959.663878万元   10956.219678万元  

  净资产

1766.012505万元   10966.285344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289.885604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公司原股东上海久良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2、未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评估报告:(一)被评估企业以自有房产和土地作为抵押物为取得长期借款8000万元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长征支行签订抵押担保合同,抵押物为:①商业房地产(总面积7369.46平方米):大渡河路1501114-116室、118-128室、201-206室、209室、211-225室、227-235室、302-304室、306-307室、310-314室、316-317室、319-320室;大渡河路1505号、1521号、1525号、1531号、1533号、1541号、1545号、15491层;1583号、1599号、1603号、1607号、1625号、16431-2层;大渡河路16531-3层;②大渡河路1501号地下1层车库(面积2737.21平方米);③办公房地产:大渡河路16931,320.94平方米,贷款期限为2006714日至2014711日。(详见抵押合同的抵押物清单),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该房产自2007817日起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等法院轮候查封。

(二)截止20121231日止,被评估企业为上海久良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540万元(借款期限:2008111日至2008410)日提供担保,以大渡河路1501号(C块)207室、208室、301室、321室及1517号(C块)1层抵押给上海韵海典当有限公司,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540万元。该房产自2007817日起被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等法院轮候查封。

(三)20061211日,上海电子电器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申财典当有限公司借款250万元(借款期限:20061212日至2007212日),将大渡河路15531180.02平方米商业用房抵押给上海申财典当有限公司,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250万元。该房产自20101025日起被嵊州市人民法院查封。

(四)根据“(2007)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07号”民事调解书,公司应于20071231日前偿还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应于20081231日前偿还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应于20091231日前偿还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万元,应于20101231日前偿还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万元,应于20111231日前偿还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万元,应于20121231日前偿还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万元,应于20131231日前偿还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60万元,借款之利息应于每季度末月21日前按季支付。企业实际未按计划支付,但利息已预提。

(五)本次评估对象中有无权证物业用房等427.86平方米,本次评估按委托方提供的建筑面积进行评估,如今后权威部门的实测面积与委估面积不同,应相应调整评估结果。

(六)期后事项:根据2013221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裁定书(2013)沪铁中执恢复字第1号,法院裁定将委估范围内的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599号、1603号(一至二层)房产的所有权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杜金康名下。(据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1599号、1603号一至二层正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七)根据2013221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裁定书(2013)沪铁中执恢复字第2号,法院裁定将委估范围内的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501118号至125号室(底层)房产的所有权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杜金康名下。(据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1501118室、119室、120室、121室、122室、123室、124室、125室正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289.89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1,973.934万元(含交易保证金657.978万元)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款的6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其余40%价款共计1,315.956万元应在上海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且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57.97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的承诺和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真如房产开发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13370083068@163.com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 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 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资格条件”的限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657.978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真如房产开发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南大街34弄 16号 底层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 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人民政府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 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 一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珩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