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00万股(占总股本的3%)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3SH1006666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挂牌日期: | 2013-01-14 至 2013-02-14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嘉定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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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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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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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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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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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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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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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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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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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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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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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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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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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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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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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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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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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根据评估报告:1.被评估单位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由本部与四个分公司组成,其中:上海桑发汽配分公司所在地安亭镇墨玉南路98号地块和安亭镇墨玉南路98-1号地块未来可能会发生动拆迁事项,但尚未签订动迁补偿协议,也未确定整体补偿金额,根据被评估单位关于桑发分公司的拆迁情况说明,该地块的动拆迁不会造成资产的重大损失,故本次评估未考虑未来可能动拆迁产生的影响; 2.截止2012年5月31日,被评估单位为西上海(集团)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将坐落于嘉定区黄渡镇开发区春浓路955号(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嘉字(2009)第018976号)房产持证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抵押债权最高限额为6767.13万元,抵押期限自2011年8月10日至2013年8月9日止; 3.2012年5月31日,被评估单位为西上海(集团)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已将坐落于嘉定区安亭镇墨玉南路98号(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嘉字(2008)第002063号)、98-1号(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嘉字(2008)第002059号)房产持证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抵押债权最高限额为6300万元,抵押期限为2010年6月20日至2012年6月20日止; 4.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北京广安物流有限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系企业在租赁的土地上—北京大兴区黄村镇大庄内建造的广本北京商务中心房屋建筑物与装修款,现其17,344.28平方米的经营性用房全部租赁给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作为该公司整车及零配件物流配送使用,租赁期为10年。原相关土地使用权系向北京矿务局达兴工贸公司租赁,租赁期为20年。因原属于北京矿务局达兴工贸公司的土地无偿划转至北京金泰集团有限公司(京兴国用[2007划]第036号)后,北京金泰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了原签订的租赁合同,土地租赁费大幅上升和房屋建筑物租赁费相差无几。根据现有状况,评估人员认为未来土地租赁合同与房屋租赁合同不排除变更的可能性。故本次房屋建筑物暂按审计确认的长期待摊费用净值作为评估值。截止评估基准日,北京广安物流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房屋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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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挂牌价格 | 800.57684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
多次付款要求 | 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241万元,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日内支付给出让方,且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24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241万元,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日内支付给出让方,且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4.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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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举牌时意向受让方需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财务报表,提供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组成联合体的方式举牌,也不得采用信托等委托方式举牌。 4.意向受让方近三年无重大诉讼风险、经营行为不良记录。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4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嘉定区德富路1288号1601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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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30人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王立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3410000*18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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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有效存续的境 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注册资本不 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举牌时意向受让方需提供近三个 月内的财务报表,提供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组成联合体的方式举牌,也不得采用 信托等委托方式举牌。 4.意向受让方近三年无重大诉讼风险、经营行为不良记 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