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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震盛办公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Q313SH1014342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挂牌日期:   2013-01-10 至 2013-01-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佳祺英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震盛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嘉新公路399号4幢2楼
  法定代表人 封银兴
  成立时间 2000-08-09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63021476-7
  经营范围
复印机、传真机、考勤机、投影机、计算机及其零配件的租赁、销售、维修、保养服务,计算机软件、程控交换机、通讯产品、家具、办公文教用品、装饰材料、日用百货、建材、汽车停车场设备、摄影摄像器材监控设备的批售,商务咨询(除中介),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研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戬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6%
  2
  上海嘉定工业区戬浜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24%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5.641027万元   -12.447286万元   1.552714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4.670196万元   3394.106756万元   -3299.436560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国所有限公司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33.367352万元   550.502841万元   440.300796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7.864236万元   3000.000000万元   -2862.135764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国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9-30   8.517008万元   -14.033266万元   -49.291944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季报   92.223467万元   3003.651175万元   -2911.427708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正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嘉定区马陆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1-27
  评估基准日 2012-09-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华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92.223467万元   92.223467万元  
  资产总计
92.223467万元   92.223467万元  
  流动负债
3003.651175万元   3003.651175万元  
  负债总计
3003.651175万元   3003.651175万元  
  净资产
-2911.427708万元   -2911.427708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911.427708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人举牌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截止2012年9月30日,标的企业应付震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3000万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0.01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受让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立约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保证金高于最终成交价的,扣除交易价款后的余额由交易所循原路无息退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保证金高于最终成交价的,扣除交易价款后的余额由交易所循原路无息退还。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收款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所全额返还。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产生保证金大于交易总价款的,多余部分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原路退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与支付能力。
4.具有良好的信誉。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5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戬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马陆镇大治路588号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7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嘉定工业区戬浜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马陆镇封周路655号205室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戬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王立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3410000*18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与支付能力。 4.具有良好的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