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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1191%股权(86262股)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2SH1006588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金融业
  挂牌日期:   2012-12-11 至 2012-12-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芦潮港路1758号1幢8298室
  法定代表人 高宝泉
  成立时间 2000-12-21
  注册资本 人民币  7244.9215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70313439-8
  经营范围
软、硬件的开发建设;资产委托管理及经营;高科技投资;房地产业及相关项目的投资;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兼并收购、企业形象策划(上述经营范围除专项规定)。
  职工人数 3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越信投资有限公司   22.58%
  2
  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9.3239%
  3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6077%
  4
  上海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2.7307%
  5
  上海石化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1.6564%
  6
  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6272%
  7
  上海久事公司   1.4844%
  8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3591%
  9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2595%
  10
  上海市医药保健品进出口   1.1907%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66.650000万元   2283.150000万元   2493.33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0874.700000万元   2156.880000万元   68717.820000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江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73.230000万元   13240.080000万元   13233.12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1350.060000万元   2227.600000万元   69122.460000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江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9-30      -107.300000万元   85.99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年报   70938.330000万元   2134.520000万元   68803.81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1-20
  评估基准日 2011-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22224.450000万元    
  长期投资
46699.420000万元    
  固定资产
1.500000万元    
  无形资产
1949.340000万元     
  土地使用权
0.000000万元     
  其它资产
0.000000万元    
  资产总计
70874.71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2156.880000万元    
  长期负债
0.000000万元     
  负债总计
2156.88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68717.830000万元   80056.38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95.31951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据评估报告载明:根据宝鼎公司提供的《关于我司涉及重大诉讼的情况说明》:2012年5月31日,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宝鼎公司与另外四个被告共同偿还合计人民币约1.78亿元。案号:(2012)浦民二(商)初字第1593-1596号。现上述案件仍在法院审理过程中。2、其余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95.31951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人递交举牌申请后,应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付人民币28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挂牌期满后如仅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人,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在挂牌公告期满后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意向受让人所递交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经过竞价,产生最终受让人后,受让人递交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递交的保证金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转让剩余的部分价款须在转让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期限内一次付清。
3.为保护出让人的合法经济利益,保护真实意向受让人的合法利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人,出让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举牌,即为对此的承诺。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人的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1)意向受让人已有效办理受让手续后(即交付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人最终被确认为受让人,因为非出让人原因,受让人未与出让人达成《产权交易合同》的。(5)出现其他违反产权转让相关规则情形的。
4.意向受让人受让本标的时须同时受让“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2381%股权(172524股)”、“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1191%股权(86262股)”、“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4313%股权(312500股)”、“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0397%股权(28754股)”、“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0397%股权(28754股)”、“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1656%股权(120008股)”、“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0238%股权(17252股)”七个股权转让项目。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受让。
2.意向受让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3.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市场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人近三年无重大诉讼,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8.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宝钢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889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0.119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0.119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宝钢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30人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郑向青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63410000-21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受让。 2.意向受让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3.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市场信用、商业信 誉和社会信誉,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人近三年无重大诉讼,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