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芦潮港路1758号1幢8298室 |
法定代表人 |
高宝泉 |
成立时间 |
2000-12-21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7244.9215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0313439-8 |
经营范围 |
软、硬件的开发建设;资产委托管理及经营;高科技投资;房地产业及相关项目的投资;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兼并收购、企业形象策划(上述经营范围除专项规定)。 |
职工人数 |
3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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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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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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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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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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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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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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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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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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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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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66.650000万元 |
2283.150000万元 |
2493.33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70874.700000万元 |
2156.880000万元 |
68717.82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江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373.230000万元 |
13240.080000万元 |
13233.12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71350.060000万元 |
2227.600000万元 |
69122.46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江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2-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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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00000万元 |
85.9900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年报 |
70938.330000万元 |
2134.520000万元 |
68803.81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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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11-20 |
评估基准日 |
2011-12-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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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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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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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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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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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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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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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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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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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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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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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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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68717.830000万元 |
80056.38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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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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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据评估报告载明:根据宝鼎公司提供的《关于我司涉及重大诉讼的情况说明》:2012年5月31日,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宝鼎公司与另外四个被告共同偿还合计人民币约1.78亿元。案号:(2012)浦民二(商)初字第1593-1596号。现上述案件仍在法院审理过程中。2、其余详见《评估报告》。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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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95.31951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人递交举牌申请后,应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付人民币28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挂牌期满后如仅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人,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在挂牌公告期满后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意向受让人所递交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经过竞价,产生最终受让人后,受让人递交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递交的保证金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转让剩余的部分价款须在转让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期限内一次付清。
3.为保护出让人的合法经济利益,保护真实意向受让人的合法利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人,出让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举牌,即为对此的承诺。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人的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1)意向受让人已有效办理受让手续后(即交付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人最终被确认为受让人,因为非出让人原因,受让人未与出让人达成《产权交易合同》的。(5)出现其他违反产权转让相关规则情形的。
4.意向受让人受让本标的时须同时受让“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2381%股权(172524股)”、“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1191%股权(86262股)”、“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4313%股权(312500股)”、“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0397%股权(28754股)”、“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0397%股权(28754股)”、“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1656%股权(120008股)”、“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0238%股权(17252股)”七个股权转让项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受让。
2.意向受让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3.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市场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人近三年无重大诉讼,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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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8.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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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宝钢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889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119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1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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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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