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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通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2-12-03 至 2013-01-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通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187号606室
  法定代表人 喻亮
  成立时间 2009-03-13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2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68551923-4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及经营。【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静安城建配套发展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52040.222464万元   151040.222464万元   1000.000000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6372.850349万元   135372.850349万元   1000.000000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10-31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67612.430148万元   115612.430148万元   52000.00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沪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6-26
  评估基准日 2012-03-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653.845814万元   653.845814万元  
  资产总计
155564.687926万元   187453.845814万元  
  流动负债
69064.687926万元   69064.687926万元  
  负债总计
103564.687926万元   103564.687926万元  
  净资产
52000.000000万元   83889.157888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3889.157888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为止,标的企业因项目建设签订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应付总合同价款为人民币43375.847901万元,已付合同价款为人民币27927.898731万元,后续需支付的合同金额人民币15447.94917万元。根据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订的《投资目标控制协议》,标的企业就建设项目自评估基准日期至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为止的建设资金将由转让方投入,或在标的企业向银行贷款的信用额度余额中由转让方与标的企业按《投资目标控制协议》处理该段期间的债权债务,若标的企业向银行贷款的信用额度余额用于支付后续需支付的合同金额人民币15447.94917万元后仍有多余的,应优先用于偿还标的企业对转让方的债务。 2.2008年7月29日转让方上海静安城建配套发展公司已与相邻西区地块建设单位上海天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静安寺交通枢纽联合开发建设协议》,就与相邻的西区项目的合作事项确定有关共同开发、共同经营的原则。(详见——静安寺交通枢纽联合开发建设协议) 3.转让方将在完成标的企业的建设项目建设、取得房地产初始登记后向受让方移交建设项目及工程建设相关资料。 4.如受让方为境内法人的,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于签订之日生效;如受让方为境外法人或自然人的,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于取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批准并经国家商务部备案后生效。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截止评估基准日为止,标的企业已将静安区15号街坊交通枢纽综合项目地块(东块)在建工程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安支行,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安支行负债人民币34500万元,其他负债人民币69064.687926万元(其中对转让方负债为人民币68866.806126万元),合计负债人民币103564.687926万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83889.157888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分期付款要求: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联交所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的30%(含已付交易保证金);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至不低于75000万元(含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价款的30%);剩余款项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三个月内支付(付款期最迟不晚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一年)。受让人应当为支付70%款项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金融机构基准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分期付款期间利息。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30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联交所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的30%(含已付交易保证金),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至不低于75000万元(含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价款的30%);剩余款项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三个月内支付(付款期最迟不晚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一年)。受让人应当为支付70%款项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金融机构基准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分期付款期间利息。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企业完成建设项目房地产初始登记时的现状接收建设项目,在完成项目房地产初始登记之前不干涉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并同意标的公司应当配合办理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以及房地产初始登记。
6.受让方必须遵循转让方与上海天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静安寺交通枢纽联合开发建设协议》,确保东、西区项目形成共同规模经营效应。
7.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对外签署的建设工程相关合同以及与转让方签订的《投资目标控制协议》等转让方已披露的合同文件。
8.转让方已披露的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继,受让方应对已披露的标的企业对转让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静安城建配套发展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与支付能力,且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75000万元的资金资信证明。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030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静安城建配套发展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185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 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