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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格拉曼国际消防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985.834705万元债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其他工业
  挂牌日期:   2012-11-01 至 2012-12-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格拉曼国际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北内路32号
  法定代表人 黄德浩
  成立时间 1989-03-21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9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60721613-1
  经营范围
设计、制造各类消防车、各种消防泵、固定灭火装置、报警装置等有关消防装备、器材;军工车等特种车辆的改装;销售自产产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施工。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职工人数 344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电气国际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731.164774万元   -784.159504万元   -520.556377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5289.616542万元   16117.695631万元   -828.079089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7781.174964万元   -50.738545万元   -44.39281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162.373901万元   10469.896613万元   -307.522712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9-30   11071.758082万元   -329.665099万元   -329.265099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3165.371799万元   10507.762368万元   2657.609431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0-25
  评估基准日 2012-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顾玖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0916.282189万元   11022.798899万元  
  固定资产
696.135514万元   848.702710万元  
  无形资产
   223.280000万元  
  其它资产
2.910400万元   2.910400万元  
  资产总计
11615.328103万元   12097.692009万元  
  流动负债
9928.497763万元   9902.788808万元  
  负债总计
9928.497763万元   9902.788808万元  
  净资产
1686.830340万元   2194.903201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194.903201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欠转让方其他应付款计人民币1190.341405万元。2、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欠转让方下属企业华夏震旦其他应付款计人民币243.406557万元和应付账款计人民币552.086743万元,总计人民币795.4933万元。2012年10月30日,转让方与华夏震旦、标的企业三方签订“债权转移协议”,华夏震旦将其对标的企业的795.4933万元债权转移给了转让方。3、目前标的企业共计欠转让方1985.834705万元债务。4、本次转让方转让的为标的企业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985.834705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4180.737906万元,其中100%股权转让价格为2194.903201万元。5、标的企业现位于上海市松江区北内路32号生产经营场地的房地产权利人为转让方上级,为使标的企业在过渡期内可以正常生产经营,转让方同意在3年的过渡期内可以继续租赁原有厂房,以便可以进行新厂区的生产与建设。6、由于标的公司的职工大部分均在松江区居住,职工强烈要求企业搬迁后仍在松江地区继续生产经营。为保持生产正常进行,满足标的公司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⑴ 标的企业目前有未到期的银行贷款500万元,系向交通银行贷款,由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担保,期限半年,到期日2012年11月22日。⑵ 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欠转让方及下属企业款项共计人民币1985.834705万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财税(2009)67号文转发《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度特种车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标的企业于2010年6月收到2006年军车退税收入人民币982,648.14元;根据财税(2011)72号文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1年度特种车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标的企业于2011年10月收到2008年军车退税收入人民币2,622,769.87元。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止,标的企业未收到2009年至评估报告出具日期间军车销售相关退税收入。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4180.737906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承诺同意职工按转让方《职工安置方案》安置完毕后,职工经选择可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不少于三年。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承诺制订好标的企业详细的企业发展规划、收购后的运作方案。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⑴ 受让方须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一次性支付债权转让款计人民币1985.834705万元。 ⑵ 标的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或有债权债务(若有)),均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完全承继。 ⑶ 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对交通银行500万元贷款需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且在此次股权交易工商变更前由受让方或受让方指定的第三方承继担保合同。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54.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除保证金外)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并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除保证金外)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同意的除外)。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转让方同意的除外)。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股权转让价款须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帐户结算。
5.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完成日止,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经专项审计后,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完成日后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6.受让方须承诺股权受让完成后,可以立即注入标的企业不低于10个在国内技术领先的消防车新产品,并提供产品照片和主要技术参数。
7.受让人须承诺做好受让后企业党、工、团等关系属受让方或属地管理的手续。
8.受让方须承诺三年内在上海市有相适应的生产场地或者已获得相关部门的供地承诺(最好在松江区),同时须承诺最迟在2015年12月31日前无条件从现有场地搬出,搬迁费用由新标的企业自付。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电气国际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为境内合法有效存续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企业 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近三年连续盈利,上 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以上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 告为准),并具有专用汽车生产资质的制造型企业。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举牌时 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时点为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 余额证明原件(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需提供同一天的银行存 款证明)。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 方式举牌受让。 4.举牌前三年内无因重大违法、违纪经营而受到处罚,无 不良信用记录。 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254.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电气国际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沪松路259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总 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