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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浦东新区浩大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金融业
  挂牌日期:   2012-11-01 至 2012-12-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浦东新区浩大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南路4059号5幢303室
  法定代表人 桂国杰
  成立时间 2010-03-09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55157001-8
  经营范围
发放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活动。
  职工人数 1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
  2
  上海天诚置业有限公司   10%
  3
  上海同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
  4
  上海住总海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
  5
  上海奥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
  6
  上海泰龙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10%
  7
  上海徐浦标准件有限公司   10%
  8
  上海卓诚贸易有限公司   10%
  9
  单志国   1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022.250000万元   2828.690000万元   2137.03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8307.560000万元   5442.870000万元   22864.690000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海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992.540000万元   972.040000万元   729.03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5994.270000万元   5265.240000万元   20729.030000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海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9-30   3269.013457万元   1381.654205万元   1036.240654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1571.236718万元   10105.047105万元   21466.189613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0-08
  评估基准日 2012-07-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海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325.770000万元  
  固定资产
51.680000万元  
  资产总计
32615.45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12185.54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20429.910000万元   20741.00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074.10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公司2012年3月19日股东会决议内容: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将拟由2亿元增至3.7亿元,分别拟由上海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住总海外建设工程有限公、上海徐浦标准件有限公司、上海中房北阳房产有限公司和上海上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以每股1.0元的价格参与增资,其余股东(包括转让方)均自愿放弃本次增资的权利,增资后转让方出资2000万元占标的企业10%的股份将被稀释为5.4%。该项增资工作正在向行业主管部门(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上海市金融办)报批过程中。 2、以下交易条件条款中所涉及的“通过资格确认”系指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及上海市政府《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08〕39号文件规定,产权交易机构按照公布的受让条件提出对受让方资格的审核意见,并在征求转让方意见后,最终确认意向受让人资格。经上述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有权参与本次股权交易;但其最终获得本股权的受让资格尚需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 3、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08〕39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4、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须报区(县)政府出具初审同意意见,并转报市金融办复审。在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上海市金融办)批准或对其股东变更出具的无异议函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其他信息 详见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074.1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原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标的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新公司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相关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向转让方划付全部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工商登记完成日)期间的标的企业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按比例享有和承担。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天诚置业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一境内企业法 人,且净资产大于1亿元。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 受让意向时须提供证明其受让能力的资信证明:距挂牌到 期日5天内的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挂牌价的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得采用委托、信托和联合方式受让。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具备成为小 额贷款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必要条件,符合《关于小额贷款 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 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6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天诚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定西路988号23楼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 司 批准单位名称 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