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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上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其他工业
  挂牌日期:   2012-11-01 至 2012-12-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西上海上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曹安路4908号
  法定代表人 曹抗美
  成立时间 2005-04-28
  注册资本 人民币  9334.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77434757-7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国内贸易,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仓储管理,投资管理,咨询、策划,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厂房设备租赁,商务咨询,计算机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6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西上海(集团)有限公司   70%
  2
  上海锦江国际地产有限公司   3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9389.543253万元   30055.543253万元   9334.000000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4826.450992万元   25492.450992万元   9334.000000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7-31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50188.803570万元   40854.803570万元   9334.00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9-07
  评估基准日 2012-05-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46247.450000万元   74526.420000万元  
  固定资产
9.750000万元   10.220000万元  
  资产总计
46257.200000万元   74536.640000万元  
  流动负债
36923.200000万元   36923.200000万元  
  负债总计
36923.200000万元   36923.200000万元  
  净资产
9334.000000万元   37613.44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9403.36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西上海(集团)有限公司未放弃优先购买权。2、标的企业原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参与受让的,应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受让。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据评估报告载:1、自2012年6月起,标的企业将上海·君廷开发项目涉及的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抵押金额分别为12000万元和5000万元。2、上海锦江国际购物中心通过浦发银行松江支行向标的企业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6854.2万元。3、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欠上海锦江国际地产有限公司人民币2040万元,根据标的企业与上海锦江国际地产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11日签订的《关于归还股东垫款的协议书》之约定:“标的企业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本次股权转让出具交易凭证后至工商登记变更前归还该借款至上海锦江国际地产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内,并根据股东会决议计息。”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0667.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且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600.0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自评估基准日至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即为竞买人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意思表示的确认。
6.意向受让方应同意标的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归还出让方关联公司通过银行提供的委托贷款,并对该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还应同意标的企业按照与原股东上海锦江国际地产有限公司签定的《关于归还股东垫款的协议书》约定期限归还欠款,并对该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西上海(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举牌时需提 供不低于本标的额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需连续3年实现盈利(以提供的经审计的财 务报表为准)。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6.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600.05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锦江国际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889号 218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锦江国际(集团)有 限公 司 批准单位名称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 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