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宝通运输实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507号2011室 |
法定代表人 |
管曙荣 |
成立时间 |
1993-12-20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5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13373261-9 |
经营范围 |
水路货物运输,船舶代理,联运,船舶配件、橡胶制品、金属材料、建材、木材的销售,附设分支机构(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证许可经营) |
职工人数 |
31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5023.885841万元 |
1221.131796万元 |
949.010959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4830.071873万元 |
896.996480万元 |
3933.075393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7250.530771万元 |
617.526498万元 |
466.937249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4461.086630万元 |
934.335347万元 |
3526.751283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2-05-31 |
4475.194631万元 |
269.895182万元 |
289.384085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4621.616124万元 |
1348.167605万元 |
3273.448519万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2-13 |
评估基准日 |
2011-06-30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
固定资产 |
|
其它资产 |
|
资产总计 |
|
流动负债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3526.750000万元 |
4967.00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3973.6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人递交受让申请后,应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付人民币800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挂牌期满后如仅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人,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在挂牌公告期满后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意向受让人所递交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经过竞价,产生最终受让人后,受让人递交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递交的保证金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返还。
2.产权转让剩余的部分价款须在转让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期限内一次付清。
3.为保护出让人的合法经济利益,保护真实意向受让人的合法利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人,出让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举牌,即为对此的承诺。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人的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1)意向受让人已有效办理受让手续后(即交付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意向受让人最终被确认为受让人,因为非出让人原因,受让人未与出让人达成《产权交易合同》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市场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人近三年无重大诉讼,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受让人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方式参与举牌。
4.受让意向人必须具有钢铁业背景;宝钢集团内部企业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8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宝钢运输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宝山区园和路555号2幢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