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通普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新概念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浦东罗山路1700弄14号217室 |
法定代表人 |
杨嘉骏 |
成立时间 |
1993-03-02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7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集体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43237341-5 |
经营范围 |
出租汽车(凭许可证);汽车租赁,经销汽车配件。 |
职工人数 |
1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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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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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363.000000万元 |
929.000000万元 |
805.00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071.000000万元 |
1463.000000万元 |
1608.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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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2-04-30 |
431.661137万元 |
-1.355957万元 |
1.556387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666.750849万元 |
55.821219万元 |
1610.9296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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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电集资产经营中心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5-09 |
评估基准日 |
2012-02-29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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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黄河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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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1074.300000万元 |
1074.3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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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259.460000万元 |
259.44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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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447.010000万元 |
1537.000000万元 |
|
资产总计 |
1780.770000万元 |
2870.75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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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152.990000万元 |
152.99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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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152.990000万元 |
152.99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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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1627.780000万元 |
2717.76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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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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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上海新概念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委托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包经营,承包期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承包经营协议》存联交所备查。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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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717.76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70%产权交易价款(含前期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原标的企业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有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人应在获得意向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联交所)交付人民币815.32万元作为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若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在受让人支付完首期股权转让价款后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若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确定受让人,前期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在支付完首期股权转让价款后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在最终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首期股权转让价款。
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后,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联交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人最终被确认为受让方,因为非转让方原因且未经转让方同意,受让方未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2)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五日内,未付清首期股权转让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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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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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815.32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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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沪总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山路958号6幢2202室 |
经济类型 |
集体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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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网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电集资产经营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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