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众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上音乐器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汾阳路22号 |
法定代表人 |
乔展文 |
成立时间 |
1998-07-10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5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63113657-X |
经营范围 |
中西乐器销售、制作、维修;家用电器、演出器材销售。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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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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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445.820000万元 |
-51.530000万元 |
-54.61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10.340000万元 |
59.660000万元 |
50.68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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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394.570000万元 |
15.740000万元 |
15.74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12.240000万元 |
6.940000万元 |
105.3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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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2-02-29 |
63.540000万元 |
-0.570000万元 |
-0.5700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93.650000万元 |
125.360000万元 |
-31.71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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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3-26 |
评估基准日 |
2011-09-30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威衡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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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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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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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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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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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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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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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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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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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上海上音乐器有限公司经营场地位于汾阳路18号系向上海音乐学院租赁,本次评估不纳入评估范围。 |
其他信息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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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34.1634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标的公司与原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在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必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保证金5万元。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位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价款;如征集到二位或二位以上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程序,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如竞价成功,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由联交所原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股权转让款(除保证金外)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在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由联交所一次性支付给出让方。
3.标的公司在股权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的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按股权比承担。
4.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股权转让款未在规定时间内以货币方式一次性付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资金支付能力。
3.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支付能力。
4.鉴于本次股权转让是以转让乐器公司部分股权来引进高端战略合作伙伴,经由转让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受让方必须具有代理世界著名钢琴品牌的资格(如:贝希斯坦、霍夫曼、斯坦威、雅马哈、卡瓦依等钢琴品牌)。受让方提出受让意向时,需提供品牌代理资格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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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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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上音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汾阳路20号64幢211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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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音乐学院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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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上音文化经济发展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汾阳路20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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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音乐学院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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