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汇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久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大港镇港业东路18号 | 法定代表人 | 彭爱孙 | 成立时间 | 1996-02-20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205.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63220702-6 | 经营范围 | 生物肥料领域内的技术咨询 | 职工人数 | 2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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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 1 | | 2 | | 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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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170000万元 | -4.20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88.620000万元 | 267.430000万元 | 21.190000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2-01-31 | | -0.573600万元 | -0.5736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289.040000万元 | 268.430000万元 | 20.61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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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集电资产经营中心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2-28 | 评估基准日 | 2011-11-30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瑞和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艾帝尔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 固定资产 | 132.021132万元 | 155.030860万元 |
| 资产总计 | 163.824694万元 | 189.185885万元 |
| 流动负债 | 265.199760万元 | 265.199760万元 |
| 负债总计 | 265.199760万元 | 265.199760万元 |
| 净资产 | -101.375066万元 | -76.013875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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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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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需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原员工签订的合同。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是 具体为: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承继。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2.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受让;如项目形成竞价,将采用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人应为境内合法续存的企业法人或诚信记录良好的自然人。 2.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近三年无重大诉讼风险,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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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
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兴电实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中兴路1394弄3号 | 经济类型 | 集体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集体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4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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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网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电集资产经营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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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