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锦利事广告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余姚路575号402室 | 法定代表人 | 孙钢 | 成立时间 | 2003-11-27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5697680-4 | 经营范围 |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可经营的凭证许可证经营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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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47.060000万元 | 0.319317万元 | 0.243636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48.251470万元 | 5.992431万元 | 142.259039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沪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90.000000万元 | 0.852385万元 | 0.681908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51.133680万元 | 9.118277万元 | 142.015403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沪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1-01-30 | 60.780000万元 | 3.120710万元 | 3.036076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70.513013万元 | 25.262900万元 | 145.25011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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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万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1-01 | 评估基准日 | 2011-03-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沪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光大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106.578480万元 | 106.578780万元 |
| 其它资产 | | 资产总计 | 173.714946万元 | 159.857134万元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148.569765万元 | 134.711953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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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公司原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2、未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标的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由股东上海本事广告有限公司负责全权处理。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 | 其他信息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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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67.355977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递交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履约定金。如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在挂牌公告期满后将采取网络竞价一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意向受让方所递交的人民币20万元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经过竞价,产生的最终受让后,上述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履约定金,由联交所按规定支付出让方,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人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包括前期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3.受让方承诺同意标的公司原股东会作出的决议,上海锦利事广告有限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权继续由股东上海本事广告有限公司负责全权处理。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与支付能力,并提供资金资信证明。 4.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 推介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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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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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静安教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泰兴路567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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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静安区教育局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静安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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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