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哈尔滨市阿城区河东街继林路1#家电厂房、家电办公楼、家电仓库房产及附属设施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6BJ1002081-3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哈尔滨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6-12-22 至 2017-01-1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河东街继林路1# | ||
房产证号 | 哈房权证阿城区字第2012090261号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64.88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河东街继林路1# | ||
房产证号 | 哈房权证阿城区字第2012090277号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866.06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河东街继林路1# | ||
房产证号 | 哈房权证阿城区字第2012090262号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5926.25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15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和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 |||||
处置方法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 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转让标的房产证证载所有权人为哈尔滨电气集团阿城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2、标的物所在土地为划拨,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自行办理土地分割及变性,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转让方予以一定的配合。 3、本转让标的共3项房产,家电厂房为4层,家电办公楼为3层,家电仓库为1层。附属设施为家电围墙,数量约为880平方米。家电厂房目前存在租赁,家电厂房租赁方不参与受让。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本转让标的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等)、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现租户清退事宜及其它瑕疵问题,本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 5、其它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均在北交所存档备查。 6、项目看样联系人:姜先生 13503663518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需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本转让标的产权交易产生的受让方交易费用及办理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清房屋欠费、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自行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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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哈尔滨电气集团阿城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股份公司
- 联系人:张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591066725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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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 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