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齐齐哈尔铁锋区太顺街2号办公楼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6BJ1002679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6-11-18 至 2016-12-1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铁锋区太顺街2号 | ||
房产证号 | 房权证齐字第S201113787号 | 目前用途 | 办公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404.31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土 地 |
坐落位置 | 铁锋区太顺街 | ||
土地证号 | 齐土籍 国用(2012)第0100423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2071.70 | |
用 途 | 铁路用地 | 类 型 | 国家作价出资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最终受让方未能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最终受让方没有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 |||||
处置方法 |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 其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北交所相关规定退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挂牌转让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转让方在此提醒意向受让方,有权到实地查看房屋现状,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实物资产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等的要求。 3.本次交易过程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房产过户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 1000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齐齐哈尔市关于房产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资格进行确认,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本次交易过程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房产过户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同时将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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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张婷婷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861258513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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