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1.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5084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2-09-13 至 2012-10-16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太保镇) | |||||
法定代表人 | 张绍春 | |||||
成立时间 | 2009-12-22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煤炭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9260584-3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煤化工开发投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投资与投资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经营) | |||||
职工人数 | 55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1% | ||||
2 | 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 | 46% | ||||
3 | 长征火箭工业有限公司 | 1.5% | ||||
4 | 双鸭山市科达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1.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0665.97 | 665.97 | 30000 | ||||
审计机构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07-31 | 0 | 0 | 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00564.71 | 564.71 | 100000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1-18 | |||||
评估基准日 | 2011-11-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9310.4 | 30205.9 | ||||
负债总计(万元) | 225.3 | 225.3 | ||||
净 资 产(万元) | 29085.1 | 29980.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499.03(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诚信安瑞(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2012年5月,标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00000万元,已办理工商变更等工作。转让方未进行增资。此次增资后转让方占标的公司的股权由5%变为1.5%。 2、本项目披露的资产评估结果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11月30日,系对标的公司增资前的资产规模及转让方原持有股权比例进行的评估。 3、其他情况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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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长征火箭工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大兴区[110115]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北路6号2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唐国宏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73513117-5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407-1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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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5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挂牌总价30%的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时,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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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的内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的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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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5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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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长征火箭工业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55 人
- 负责部门: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郭爽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500101256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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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的内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的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