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哈尔滨太行兴隆水泥有限公司6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2BJ1004831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哈尔滨 | 所属行业: | 建材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2-02-09 至 2012-02-29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哈尔滨太行兴隆水泥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黑龙江省巴彦县兴隆镇铁东街138号) | |||||
法定代表人 | 范国良 | |||||
成立时间 | 2004-03-25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建材制造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5633020-2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水泥及水泥制品的生产与销售 | |||||
职工人数 | 28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 43% | ||||
2 | 黑龙江省巴彦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 40% | ||||
3 | 邯郸太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7%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0410.43 | -760.83 | 338.9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4217.68 | 11341.62 | 2876.06 | ||||
审计机构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11-30 | 11322.44 | -1682.8 | -447.8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3609.57 | 11181.32 | 2428.25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科之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1-20 | |||||
评估基准日 | 2011-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2340.74 | 12605.76 | ||||
负债总计(万元) | 10700.15 | 10700.15 | ||||
净 资 产(万元) | 1640.59 | 1905.6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143.36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中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截止2011年6月30日,标的企业对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太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太行前景水泥有限公司的负债情况如下: 1、标的企业欠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4127.66万元; 2、标的企业欠邯郸太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3191.66万元; 3、标的企业欠北京太行前景水泥有限公司本金人民币300万元;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太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太行前景水泥有限公司将与标的企业以就上述债务进行重组。其中: 1、标的企业应偿付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不少于人民币2241.24万元; 2、标的企业应偿付邯郸太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少于人民币1615.58万元; 二、截止评估基准日2011年6月30日,兴隆水泥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有18项均无房屋所有权证,兴隆水泥已出具产权声明,证明归其所有。 三、截止评估基准日2011年6月30日,兴隆水泥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有9项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均为黑龙江省巴彦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因黑龙江省巴彦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用房屋建筑物出资,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四、截止评估基准日2011年6月30日,兴隆水泥纳入评估范围有一辆丰田考斯特面包车无车辆行驶证;东风雪铁龙牌DC7163AT证载权利人为哈尔滨太行兴隆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由于当时办理车证时公司名称有差错。兴隆水泥声明上述车的产权归其所有。 五、目前太行兴隆所用当地员工共260人,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 其中为80人(原巴彦水泥公司职工)只按时足额交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其余180人农民工未交纳养老保险,不符合目前的劳动用工法规及政策,如果补交大约需500万元。 六、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东城区[110101]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 | |||||
法定代表人 | 蒋卫平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28373.706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8395284-0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3%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3006-6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文件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邯郸太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河北省[130000]邯郸市[130400]峰峰矿区[130406]邯郸市峰峰矿区建国路2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怀江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22 | |||||
经济类型 | 民营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0073130-6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7%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7%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批准单位名称 | 邯郸太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143.38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2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 ;其中哈尔滨太行兴隆水泥有限公司43%股权项目交纳保证金150万元,17%股权项目交纳保证金50万元。 2、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上述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作为补偿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竞价结束后,如受让方未能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4、受让方需承诺:哈尔滨太行兴隆水泥有限公司43%股权和哈尔滨太行兴隆水泥有限公司17%股权捆绑转让,受让方需同时受让以上股权。同意对标的企业所欠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太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受让方在成功受让股权后同意标的公司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及建筑物、设备等为其所欠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太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且协助目标公司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如果上述担保不能满足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太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另行提供其他担保。上述债务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五年内还清。 5、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与转让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6、《产权交易合同》以上传范本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 2、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自然人受让。 4、国家法律、行业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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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中融诚信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联系人:尚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62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 2、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自然人受让。 4、国家法律、行业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