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设备、货场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等资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7BJ1002334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佳木斯 | 所属行业: | 不限 |
挂牌日期: | 2017-10-17 至 2017-11-1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资产情况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前进区铁峰社区 | ||
房产证号 | 佳房权证前字第2005016802号 | 目前用途 | 办公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327.25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前进区铁峰社区 | ||
房产证号 | 佳房权证前字第2005016798号 | 目前用途 | 工业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60.00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前进区铁峰社区 | ||
房产证号 | 佳房权证前字第2005022048号 | 目前用途 | 办公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03.00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前进区铁峰社区 | ||
房产证号 | 佳房权证前字第2005016801号 | 目前用途 | 工业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54.40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前进区铁峰社区 | ||
房产证号 | 佳房权证前字第2005017023号 | 目前用途 | 仓储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90.20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前进区铁峰社区 | ||
房产证号 | 佳房权证前字第2005016987号 | 目前用途 | 办公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93.00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土地 | 坐落位置 | 佳木斯市前进区 | ||
土地证号 | 黑佳木斯国用(05)第0512603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22448.74 | |
用 途 | 工业 | 类 型 | 出让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机械设备 | 名 称 | 龙门吊起重机等 | 所在地 | 佳木斯市前进区 |
规格型号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转让方名称 |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说明 | 佳电股份关于资产处置的请示(哈电佳电股份呈【2017】第91号) | |||
批准文件名称 | 哈电集团关于对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有关事宜的批复(哈电集团【2017】298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4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并支付成交金额3%的交易服务费。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5、意向受让方须全面了解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对本地区资产交易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资产交易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640.00 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三、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四、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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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戴婷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571110658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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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 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