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黑龙江佳泰钛业有限公司3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佳木斯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0-09-21 至 2010-12-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黑龙江佳泰钛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松兴街668号) | |||||
法定代表人 | SERGEY LAVRIKOV | |||||
成立时间 | 2008-09-03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3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788351-7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开发、生产及销售海绵钛及其副产品。为海绵钛及有关副产品提供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及其他客户服务。 | |||||
职工人数 | 33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Aricom Limited | 65% | ||||
2 | 中国铝业公司 | 3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635.22 | -217.8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3852.01 | 2513.07 | 21338.94 | ||||
审计机构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0-08-31 | - | -373.93 | -381.8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3153.99 | 2196.91 | 20957.09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铝业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0-09-01 | |||||
评估基准日 | 2009-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3852.01 | 24224.72 | ||||
负债总计(万元) | 2513.07 | 2513.11 | ||||
净 资 产(万元) | 21338.94 | 21711.6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599.063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华沛德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佳木斯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对海绵钛大型工业项目给予土地供应方面的大力支持:佳泰钛业以摘牌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于2009年6月19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单价为100.84元/平方米。 上述优惠是针对佳泰钛业的海绵钛项目而非针对投资者,本次评估是基于佳泰钛业持续经营前提下进行。根据佳泰钛业与佳木斯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海绵钛项目相关工程应该在2009年7月1日之前开工建设,但截至评估基准日2009年12月31日相关工程尚未开始建设。 2、根据佳泰钛业公司章程及相关章程修订案,佳泰钛业股东双方ARICOM LIMITED和中国铝业公司不得晚于2009年12月31日完成全部出资,但截至报告出具日,佳泰钛业注册资本为7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21902.5万元人民币,佳泰钛业公司两股东出资均未全部到位。目前,已获得黑龙江商务厅的批准,同意佳泰钛业公司各投资方剩余认缴出资额延期至2011年9月3日前缴清。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4、意向受让方需进一步了解转让事宜的,可委托经纪机构到转让方处查询相关资料。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铝业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6、11、22、23、28、31、32、33层 | |||||
法定代表人 | 熊维平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543180.1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 | |||||
所属行业 |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791-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铝业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791-9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铝业公司 | |||||
决议类型 | 其他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7599.063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5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的美金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采取网络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网络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自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到账次日起算)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承担转让方在标的企业合资文件项下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缴付尚未缴付的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义务。 4、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如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自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到账次日起算。如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自网络竞价成交次日起算)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于商务部门出具批复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标的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公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其他方式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一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无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宋文雪 | 联系电话 | 66295618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郭威 | 联系电话 | 010-66295720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陆艺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52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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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铝业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宋文雪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61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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