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牡丹江富通汽车空调有限公司6.89%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2BJ1004836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牡丹江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挂牌日期: | 2012-02-15 至 2012-03-1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牡丹江富通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二条路) | |||||
法定代表人 | 毕士英 | |||||
成立时间 | 2002-06-1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2105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3966596-7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汽车空调压缩机及其系统等。 | |||||
职工人数 | 521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牡丹江华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79.88% | ||||
2 |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11.99% | ||||
3 | 计华投资管理公司 | 6.89% | ||||
4 | 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24%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5011.98 | 3713.76 | 4931.0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5083.76 | 18075.03 | 27008.73 | ||||
审计机构 | 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潍坊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01-31 | 3573.57 | 133.41 | 94.9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1665.01 | 10775.66 | 30889.35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2-08 | |||||
评估基准日 | 2011-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51867.89 | 56267.3 | ||||
负债总计(万元) | 21403.74 | 20406.64 | ||||
净 资 产(万元) | 30464.15 | 35860.6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470.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计华投资管理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一区月坛北街12号16幢2层2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钱一民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38416-2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89%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89%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668.8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5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成功受让后,不享受标的企业2011年12月31前给投资人分红的权利,2011年12月31日前的分红由转让方享有。 4、转让方应交付北交所的产权交易佣金由最终受让方代为缴纳。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济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上一年度的净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采用隐名委托方式申请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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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计华投资管理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安永普润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联系人:孙磊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518566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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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 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济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上一年度的净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 债率不高于40%(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采用隐名委托方 式申请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