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齐齐哈尔广厦综合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41%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5191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齐齐哈尔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2-11-05 至 2012-11-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齐齐哈尔广厦综合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天增小区7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陈志 | |||||
成立时间 | 1996-05-1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7660.447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2854026-8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经审批的,获得批准前不得经营)。 | |||||
职工人数 | 26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齐齐哈尔市亨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96.44% | ||||
2 | 齐齐哈尔市亨达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 2.15% | ||||
3 |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 1.41%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1403.42 | 267.85 | 284.3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9687.44 | 31726.81 | 17960.62 | ||||
审计机构 |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08-31 | 0 | -656.49 | -579.9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3082.06 | 35701.43 | 17380.63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10-08 | |||||
评估基准日 | 2011-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49687.44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31726.81 | - | ||||
净 资 产(万元) | 17960.62 | 18537.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61.3787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高默克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38号创景大厦8层 | |||||
法定代表人 | 甄少华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38086.5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406-8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4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4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380-9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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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61.3787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方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挂牌价格的30%向北交所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一次性支付全额剩余交易价款。 3、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按照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挂牌价格的;(4)意向受让方在其已依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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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财务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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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78.413625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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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 企业规模:26 人
- 负责部门: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刘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808468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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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 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财务支付能 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