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航龙腾风力发电有限公司9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4991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齐齐哈尔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2-07-10 至 2012-07-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航龙腾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江镇通齐街107号) | |||||
法定代表人 | 孙启有 | |||||
成立时间 | 2010-12-09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56516666-5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 | |||||
职工人数 | 3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12.99 | -12.9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014.8 | 27.79 | 9987.01 | ||||
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05-31 | 0 | -0.22 | -0.6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0252.15 | 265.76 | 9986.39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5-04 | |||||
评估基准日 | 2011-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0014.8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27.79 | - | ||||
净 资 产(万元) | 9987.01 | 1226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103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德鸿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需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东城区[110101]北京市东城区方家胡同46号3251房间 | |||||
法定代表人 | 陈钢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2968.76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943-2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5732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1034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前应充分了解标的企业产权转让公告及评估报告书、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中相关内容,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前述事项并同意充分尊重转让方对前述任何事项享有维持现状或者改变现状的权利,不得以要求转让方改变前述任何事项现状作为同意受让的先决条件,自行承担前述所有事项带来的全部责任及风险。 2、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3310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若成功受让股权,保证五年内不将所受让股权对外进行转让,同意并督促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且股权转让前后职工的本企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2)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5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由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3)同意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银行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除以上情形外,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从事风力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内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实收资本及净资产均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近两年连续盈利且资产负债率均不高于60%(以意向受让方提交的2010、201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31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3 人
- 负责部门:北京产权交易所
- 联系人:郭智宇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9565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从事风力发电项目 开发、建设的内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实收资 本及净资产均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近两年连续盈利且 资产负债率均不高于60%(以意向受让方提交的2010、 201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