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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黑龙江龙宝机械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15.56%股权转让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黑龙江/哈尔滨   所属行业:   贸易业
  挂牌日期:   2010-12-22 至 2011-06-30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公告类别:股权转让公告

  二、转让方:黑龙江省对经外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转让标的:黑龙江省对经外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黑龙江龙宝机械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15.56%股权

  四、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3日,法人代表马国军,注册资本壹佰捌拾万元整。所属行业外贸。经营范围:经销Ⅲ类医疗器械(6830、6828、6840、6823、6824、6866)、Ⅱ类医疗器械(6810)。(医疗器械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9月10日)。一般经营项目: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对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购销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钢材建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剧毒 品)装饰材料,日用百货、粮油农副产品(国家政策限制经营的除外)、服装、鞋帽、农机设备、收购:粮食。现有职工45人。

  五、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黑龙江省对经外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在转让标的企业出资比例为25.56%。

  六、转让标的企业出资人的名称、出资比例

  黑龙江省对经外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5.56%

  黑龙江机械进出口公司工会委员会

  74.44%

  七、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黑龙江正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标的企业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为黑正会审字[2010]第021号。截止2009年12月31日,黑龙江龙宝机械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者权益1,903,268.07元,负债合计33,624,509.64元,营业收入32,937,663.70元,净利润28,861.45元。2010年10月财务报告:所有者权益1,156,365.02元,负债合计30,849,602.91元,商品销售收入31,146,395.54元,净利润-746,903.05元。

  八、转让标的资产评估结果、评估备案情况及相对应的审计后账面值

  黑龙江信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评估,资产总计:3,149.51万元,负债总计:3,014.12万元,净资产:135.39万元,转让标的评估值21.07万元,评估报告为黑信资评报字[2010]第022号,评估基准日2010年6月30日,该评估报告已经黑龙江省国资委备案,备案编号10023。黑龙江正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为标的企业评估报告出具了相对应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为黑正会专字[2010]第129号,资产总计31,787,735.36元,负债总计:30,141,175.54元,净资产:1,646,559.82元。

  九、产权转让行为的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已经黑龙江省对外经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黑龙江省国资委黑国资产[2010]202号文件批准。

  十、转让底价:28万元人民币

  十一、对受让方的要求

  1、受让方须承担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税费。

  2、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交纳保证金28万元人民币,如协议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如产生竞价,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该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由黑龙江省产权交易中心全额无息退还。

  3、受让方继续接受黑龙江龙宝机械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对黑龙江省机械进出口公司承担责任,承担黑龙江省机械进出口公司存续期间的职工及退休职工的工资、补差、取暖费等相关费用。

  4、受让方须在10年内不得对公司以外的股东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十二、公告期限

  2010年12月16日8:30—2011年1月17日15:00

  十三、说明

  1、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它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

  2、意向受让方必须认真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应到相关管理部门调档核查并确认其真实情况。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企业股权受让申请书》《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与转让方以该标的交接时现状进行交接;意向受让方如未了解转让标的现状、瑕疵及核实档案而受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

  3、本中心及本中心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品质状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的任何保证;

  4、公告期内,如有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我中心提交《企业股权受让申请书》《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如保证金未在在公告截止日2011年1月17日15时前存入黑龙江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或未向我中心提交《企业股权受让申请书》《协议书》及相关材料,该意向受让方不具备受让资格;5、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将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转让;

  6、如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7、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联系人:李先生王女士

  联系电话:0451- 84642107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黑龙江省对经外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李先生 王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451- 8464210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