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黑龙江梦之城影视产业园有限公司85.91%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3BJ1005724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哈尔滨 | 所属行业: | 教育文化广播业 |
挂牌日期: | 2013-09-25 至 2013-10-24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黑龙江梦之城影视产业园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北京路(老管委会楼)) | |||||
法定代表人 | 郭锡哲 | |||||
成立时间 | 2010-12-17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教育文化广播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56541017-0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影视拍摄基地开发、经营,影视设备租赁,高清晰度影视技术、宽带数字信息技术、网络系统集成技术的开发。 | |||||
职工人数 | 2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黑龙江龙视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90.91% | ||||
2 | 中悦投资有限公司 | 9.09%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11.31 | -11.3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9568.2 | 14091 | 5477.2 | ||||
审计机构 | 黑龙江广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08-31 | 0 | -4.03 | -4.0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9564.17 | 14091 | 5473.17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东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黑龙江省财政厅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8-29 | |||||
评估基准日 | 2013-07-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9567.22 | 20128.44 | ||||
负债总计(万元) | 14091 | 14091 | ||||
净 资 产(万元) | 5476.22 | 6037.4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186.76470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黑龙江海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黑龙江德冶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黑龙江龙视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黑龙江省[230000]哈尔滨市[230100]市辖区[23010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428、430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玉平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3778.5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教育文化广播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9520153-7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0.9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5.9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黑龙江省财政厅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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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3409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如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85%(含已支付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并提供有效担保,其余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付清, 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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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交纳10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③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1年内代标的企业偿还所欠的债务共计1.4091亿,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质押、保证等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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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需提供挂牌公告期内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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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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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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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黑龙江龙视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2 人
- 负责部门:黑龙江龙视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林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936684224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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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 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 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需提供挂牌公告 期内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