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黑河广和盛兴林木有限责任公司49.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282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哈尔滨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挂牌日期: | 2011-04-15 至 2011-04-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黑河广和盛兴林木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俄电加工区) | |||||
法定代表人 | 冯绍东 | |||||
成立时间 | 2009-10-09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6202.2077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建材制造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9263340-6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锯材加工,人造板制造,木制品制造,家具制造,其他人造板、材制造,造林,采运木材,林木抚育养护服务,林产品及林副产品的采集、林产品销售,林业服务。 | |||||
职工人数 | 2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黑龙江中广和林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49.5% | ||||
2 | 黑龙江广和盛兴林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46.77% | ||||
3 | 广和安仁(北京)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3.12% | ||||
4 | 杨孝义 | 0.61%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211.49 | -211.4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6285.99 | 700.2 | 15585.78 | ||||
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02-28 | 0 | -19.22 | -19.2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6267.82 | 701.26 | 15566.5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3-02 | |||||
评估基准日 | 2010-11-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6413.98 | 19138.93 | ||||
负债总计(万元) | 699.75 | 699.75 | ||||
净 资 产(万元) | 15714.23 | 18439.1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9360.81(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16202.2077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15798万元。其它事项详见标的企业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黑龙江中广和林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黑龙江省[230000]哈尔滨市[230100]香坊区[23011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160-2号 | |||||
法定代表人 | 冯绍东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9020.894925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企业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69524730-8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694X | |||||
批准单位名称 | 黑龙江中广和林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会议 | |||||
决议类型 | 其他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9360.8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方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挂牌价格的30%向北交所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且配合转让方完成划转交易价款过程中的全部手续。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按照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挂牌价格的;(4)意向受让方在其已依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成功受让本标的后,向标的企业投资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用于标的企业在其省内建设林板一体化深加工企业,并且在转受让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先期将上述建设资金中的5000万人民币汇至标的企业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内资企业。 2、意向受让方应为从事林木相关行业,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为确保标的企业建设林板一体化深加工企业的需要,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由金融机构出具的时点为公告期内的不低于2亿人民币的存款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808.243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黑龙江中广和林业投资中心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正德至善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沈奕霏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860127949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内资企业。 2、意向受让方应为从事林木相关行业,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 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为确保标的企业 建设林板一体化深加工企业的需要,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意向 受让方需提供由金融机构出具的时点为公告期内的不低于2亿人民币 的存款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