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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交所 > 黑龙江
【项目名称】佳木斯黑龙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TC17BJ1000329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黑龙江/佳木斯   所属行业:   不限
  挂牌日期:   2017-08-16 至 2017-09-12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项目概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佳木斯黑龙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东风区长安路118号(沿音社区)
法定代表人
裴仲科
成立日期
2014年3月19日
注册资本
(万元)
3000
实收资本
(万元)
300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生物质能源
职工人数
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       √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308000945935711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机械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 □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 √否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1、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50.93
-33.06
-33.2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840.14
931.58
2908.56
审计机构
山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 6  30 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66.57
-66.5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270.82
428.83
2841.99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2、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406B
法定代表人
高志伟
成立日期
1992年04年08
注册资本
(万元)
600000
实收资本
(万元)
600000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化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190337180L
经营规模
 大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佳木斯黑龙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决议

 

 

转让条件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所提受让意向须满足该等条件,在不低于条件所确定标准的前提下,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受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条件
标的名称
佳木斯黑龙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2520.56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三个工作日内,需交纳5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产权交易,上述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剩余转让价款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一次性支付;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上述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最终竞价成功的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剩余转让价款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一次性支付。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网络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意向受让方未按照北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价文件;或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竞价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或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文件存在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遗漏、误导情形影响本转让项目和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情形的;(5)意向受让方未在十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没有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7)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并同意全部转让价款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转让股权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缴纳的各项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资格条件
①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②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③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
 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设定为5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
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项目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10-82677678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陈长庚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6-10-6629565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①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②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③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