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方兴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黑龙江齐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雅尔塞镇 |
法定代表人 |
蒋安彬 |
成立时间 |
1987-02-28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3992.32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1105691-6 |
经营范围 |
生产保健食品:齐梅牌可舒粉、齐梅牌胰力佳奶粉,乳制品[乳粉(全脂乳粉、调制乳粉)]生产,优质奶牛良种培育、优质奶牛养殖销售(仅限分支机构良种乳牛繁育科研基地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项目除外,国营贸易或国家限制项目取得授权或许可后方可经营),奶牛、日用杂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02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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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序号 |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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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4284.370000万元 |
-308.970000万元 |
-353.58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7102.240000万元 |
10069.430000万元 |
-2967.19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3226.460000万元 |
-466.180000万元 |
-648.85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7331.950000万元 |
9945.560000万元 |
-2613.61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6-02-29 |
499.290000万元 |
-49.960000万元 |
-92.6700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1043.220000万元 |
7254.540000万元 |
3788.680000万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达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12-23 |
评估基准日 |
2015-03-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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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上海沃江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2698.890000万元 |
3563.510000万元 |
|
固定资产 |
2123.560000万元 |
3409.600000万元 |
|
无形资产 |
230.380000万元 |
975.410000万元 |
|
土地使用权 |
230.380000万元 |
974.010000万元 |
|
其它资产 |
1056.760000万元 |
1083.550000万元 |
|
资产总计 |
6144.370000万元 |
9066.850000万元 |
|
流动负债 |
8428.780000万元 |
8430.090000万元 |
|
长期负债 |
1728.630000万元 |
1728.630000万元 |
|
负债总计 |
10157.410000万元 |
10158.720000万元 |
|
净资产 |
-4013.040000万元 |
-1091.87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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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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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固定资产中部分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存在有账无物情况;
2、固定资产中存在部分设备拆除或将部分设备、配件用于维修其它设备的情况,导致部分设备残缺不全,使相关设备已无使用价值,但账面未做处理的情况;
3、固定资产中土地、房屋已作为抵押物
(具体明细见评估报告)。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是 |
管理层(自然人)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 |
现持有比例 |
拟受让比例 |
受让资金来源 |
蒋安彬 |
黑龙江齐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16.88% |
51% |
自筹 |
|
管理层(法人) |
|
是否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法人) |
是 |
是否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 |
否 |
是否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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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续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3.自评估基准日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受让比例承接。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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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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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南京东路720号702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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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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