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项目名称搜索  按转让方名称搜索
生交所 > 吉林 > 股权 > 其他行业
【项目名称】吉林华商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2BJ1005385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吉林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3-01-04 至 2013-01-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吉林华商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市凯旋路885号) 
法定代表人 孙松涛 
成立时间 2001-10-15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5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仓储业 
组织机构代码 72958621-0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普通货运;仓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8月5日);预包装食品(饮料,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糖)批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6月9日)(酒类专卖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7月7日);五金交电、家俱、建材(木材除外)批发、零售;进出口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品种除外) 
职工人数 43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 57%
2 吉林省国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20%
3 阜新飞雪(集团)糖业加工有限公司 15%
4 吉林省晟和糖酒有限公司 5.96%
5 赵维凤 2.04%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47.29  -113.53  157.7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812.47  495.24  5317.22 
审计机构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11-30  373.22  -314.48  -314.48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5264.03  261.28  5002.75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8-20 
评估基准日 2012-04-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5648.22  12647.24 
负债总计(万元) 424.53  424.53 
净 资 产(万元) 5223.69  12222.7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2222.71(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由于历史原因,标的企业办公所在地大楼为标的企业与其他产权单位合建,大楼内市政供水、供电费用由标的企业代为收取并统一交纳,意向受让方应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延续代缴事宜。2、标的企业正在为区域内一栋办公楼提供供暖,费用按市政供暖费用收取。3、提请意向受让方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的相关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A座1501室 
法定代表人 严伟华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5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仓储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002862-5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2594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吉林省国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吉林省[220000]长春市[220100]市辖区[220101]长春市人民大街5225号 
法定代表人 赵闾峰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23394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物流业 
组织机构代码 68260754-6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吉林省国华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68260754-6 
批准单位名称 吉林省国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决议类型 股东会议决议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阜新飞雪(集团)糖业加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辽宁省[210000]阜新市[210900]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10921]阜新县繁荣大街北段 
法定代表人 宋克义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50 
经济类型 其他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73878527-0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阜新飞雪(集团)糖业加工有限公司董事会 
决议类型 董事会决议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吉林省晟和糖酒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吉林省[220000]长春市[220100]市辖区[220101]长春市凯旋路15号 
法定代表人 赵显峰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20 
经济类型 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74458445-9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9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9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吉林省晟和糖酒有限公司股东会 
决议类型 股东会议决议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赵维凤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吉林省[220000]长春市[220100]朝阳区[220104]长春市朝阳区保安街7号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所属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规模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赵维凤 
决议类型 其它类型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3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15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上述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竞价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按照规定退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递交受让申请并获得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含)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不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2)自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同意北交所将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
  • 企业规模:43 人
  • 负责部门: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潘昕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81066966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