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长春吉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6%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641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吉林/长春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1-11-08 至 2011-12-0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长春吉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长乐公路4.5公里处) | |||||
法定代表人 | 马玉国 | |||||
成立时间 | 2007-11-15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35.14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普通机械制造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6164940-5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金属制品加工(不含冶炼加工),(环境保护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10-15) * | |||||
职工人数 | 8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姜凤阁 | 74% | ||||
2 | 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 | 26%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240.24 | 26.01 | 13.2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88.96 | 169.13 | 219.83 | ||||
审计机构 |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吉林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09-30 | 658.49 | -6.71 | -8.2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51.84 | 40.22 | 211.62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0-30 | |||||
评估基准日 | 2011-08-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56.34 | 256.34 | ||||
负债总计(万元) | 41.67 | 41.67 | ||||
净 资 产(万元) | 214.67 | 214.6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5.8142(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吉林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标的企业《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吉林省[220000]高新开发区超然街2555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斌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022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机械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0253326-6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4910 | |||||
批准单位名称 | 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文件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1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挂牌价格30%的保证金即34.50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时,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具备从事金属制品加工行业管理经验(提供任职单位提供相应证明) 3、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须为从事金属制品加工行业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4.5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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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联系人:徐山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91129664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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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具备从事金属制品加工行业管理经验 (提供任职单位提供相应证明) 3、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须为从事金属制品加工行业的企业法人 (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