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方彩晶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及1700万元债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0BJ1003925 | 项目类别: | 金融债权 |
所在地区: | 吉林/长春 | 所属行业: |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
挂牌日期: | 2010-10-25 至 2011-05-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方彩晶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1468号) | |||||
法定代表人 | 樊仲维 | |||||
成立时间 | 2002-11-15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3700928-8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液晶产品、信息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家用电器研制、开发、生产销售;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 |||||
职工人数 | 26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国科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4.75 | -110997.88 | -111006.5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7522.99 | 91072.58 | -63549.59 | ||||
审计机构 | 北京哲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0-08-31 | 23.38 | -2737.35 | -2583.2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5573.03 | 91696.94 | -66123.9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同仁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科学院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0-07-13 | |||||
评估基准日 | 2009-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7522.99 | 30843.01 | ||||
负债总计(万元) | 91072.58 | 91072.58 | ||||
净 资 产(万元) | -63549.59 | -60229.5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8529.57(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哲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吉林济维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在吉林省国有企业改制中,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已支付了职工按规定应支付的补偿金及各项保险等费用,退出国有身份。目前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在岗员工共26人,企业不欠任何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 但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改制后职工安置遗留问题尚未解决: 1、退休人员采暖费问题。目前标的企业及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共有99名退休人员(含改制后退休7人),按长春市现行采暖费标准(未考虑每年增长因素情况下)测算,约需330万元; 2、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问题。现享受统筹外工资的人员共44人,约需120万元; 3、标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吉林北方彩晶空调有限公司原25名职工因本单位没有为其交纳社会保险和支付补偿金,在改制期间已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约45万元。 二、本转让项目股权转让价格为350万元,债权转让价格为1700万元。 三、标的企业详细情况参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资料。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科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金隅嘉华大厦D座4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樊仲维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27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4234768-7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科学院 | |||||
组织机构代码 | 00001471X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科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05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受让资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500万元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若因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本项目未能成功交易的,转让方有权无需获得意向受让方同意,即可将本项目重新挂牌。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则标的公司北方彩晶集团有限公司将继续支付其所属企业与职工遗留问题有关的下述费用: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44人):约120万元退休人员采暖费:约330万元空调公司遗留问题(25人):约45万元 5、标的企业北方彩晶集团有限公司欠吉林省财政国债转贷1亿元,受让方需承诺若标的企业资金不足无法偿还此债务,同意标的企业以其所属电子大厦资产偿还。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则根据职工意愿,一年内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所属行业为液晶相关行业,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其他方式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信永新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王静 | 联系电话 | 13466650189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郭智宇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58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马晶波 | 联系电话 | 010-66295735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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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国科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信永新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静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46665018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295588
- 邮件:liangrui@netsun.com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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